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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老总贪污百万被公诉 房产变现讨好领导

2010年11月19日 10:23 来源:长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贪污公司住房款、套取国家补发养老金涉案金额近百万被公诉

  11月18日,河北省肥乡县检察院对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原邯郸市某建筑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某依法提起公诉。

  -虚假设账套取国家补发养老金

  犯罪嫌疑人陈某曾任河北省某县建设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后任邯郸市某建筑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曾被选为该县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因涉嫌贪污、诈骗罪于2010年8月12日被肥乡县检察院刑事拘留,2010年8月26日被邯郸市检察院决定逮捕。

  2004年9月河北省市财政安排补发历史拖欠养老金工作,犯罪嫌疑人陈某所在的某县建设公司并不存在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情况,为了能够套取国家发放的这笔资金,陈某指使路某(另案处理),安排财务人员姚某(另案处理)等人隐匿事实、制造虚假账凭,制造该公司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假象。

  2005年5月10日该公司向县社保中心虚假申报,申报年度为1997年至1999年,时间跨度为三年之久,金额为26.339835万元。2005年11月16日(2005年5月该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陈某又以建设公司名义再次向县社保中心虚假申报1995年至1996年度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4.505956万元,致使社保中心养老金50.8458万元被改制后的邯郸市某建筑公司占有。

  -藏匿公司房产变现讨好上级领导

  2003年初,陈某所在的某县建设公司共建单套售价为23万元的住房30套。时任主管副县长何某留房一套,但一直未交房款。2005年5月某县建设公司改制为邯郸市某建筑公司。在企业改制中,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套住房予以隐藏,没有参与企业资产评估。2006年12月陈某将该套房产卖掉,得款33万元,后借给何某使用。

  -挪用公款为他人营利

  2003年7月16日,陈某以单位的名义与邯郸市某房地产公司(民营企业)签订了借款协议,建设公司借款100万元给房地产公司,期限为6个月,利率为千分之六。后依照协议建设公司分两次借给该房地产公司99.8万元。

  2004年1月15日房地产公司归还借款30万元,剩余69.8万元于2004年10月该房地产公司用开发的商品房销售给陈某所在的建设公司予以抵顶。2007年2月13房地产公司又给付了利息5万元。经过主办案件的工作人员事后核实,犯罪嫌疑人陈某擅自决定将某县建设公司公款99.8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时间长达六个月,挪用69.8万元公款时间长达一年零三个月。

  2010年7月1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诈骗一案,由邯郸市检察院指定由肥乡县检察院异地管辖、查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燕赵都市报 通讯员郑永涛 田素婷 记者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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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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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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