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郑州市锌业公司(国有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郑清礼与该公司总会计师赵西奇、技术科副科长李广茂,在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中,贪污公款143万元、挪用资金487万元。11月18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此案近日二审有果,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郑清礼、赵西奇、李广茂分别获刑14年、13年、11年半。
经查,2002年12月,原郑州市锌业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郑清礼与该公司总会计师赵西奇、技术科副科长李广茂,在配合该公司破产清算组工作期间,为替郑州五龙锌业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筹借启动资金,3人以郑州五龙锌业有限公司代发原郑州锌业公司部分人员集资款名义,向破产清算组提出要求转款630万元。
在该款转入郑州五龙锌业有限公司后,3人采取调账方式,将其中的487万元记入河南省协和实业有限公司(三人均为该公司股东),作为协和实业有限公司在五龙锌业有限公司的股金,剩余部分记入五龙锌业有限公司欠协和实业有限公司往来款。3人在明知五龙锌业有限公司实际已经承担郑州建设投资公司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仍采取欺骗手段,在代发集资款名单中虚列郑州建设投资公司17名职工集资款143万元,作为自己在协和实业有限公司的股金。
□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段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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