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弄到钱花,被告人谢某打着为被害人所在的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某村投资2亿元,的幌子,以需要前期费用去香港解冻资金为由,多次骗取王宇(化名)共250余万元并将赃款挥霍。昨天(18日),北京市一中院判处谢某无期徒刑。
谢某曾在香港注册成立一家金融投资公司,但公司根本没有业务。2007年10月,他告诉被害人王宇,自己在香港拥有18亿元资金,可以为其村投资2亿元。后来,谢某以“启动资金”需要费用为由向王宇要钱,王宇很痛快地给了他5万元。就这样,谢某一遇到没钱,就以“需要费用解决问题”为由找王宇要钱。王宇先后多次给谢某汇款,总计250余万元。2009年11月,产生怀疑的王宇报案。谢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谢某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谢某曾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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