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6岁的郭振华原为兰大一院输血管理科副主任。在任职期间,他以科室需要经费为由,从多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取回扣款累计70余万元。事后,其将收受的66.7万元回扣款全部分发给了输血管理科的职工。
日前,榆中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被告单位兰大一院输血管理科罚金5万元;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振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宣判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李树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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