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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受贿14万获刑 狱中写忏悔书“流泪的心”

2010年11月21日 15:1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原法官刘志洋因受贿1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被关押在沈阳市下辖的康平监狱服刑。正在狱中服刑的刘志洋以“流泪的心”为题写了一份忏悔书,发人警醒。

  下面就是他的忏悔自白:

  我今年39岁,写这封忏悔书的时候,已经是一名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了,那高高的围墙、电网、核(荷)枪实弹的武装警卫,与一年多以前的生活、工作环境有着天壤之别。

  我1991年到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工作,从一名司机干起,经过自修,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此后,干过书记员,还在几个业务庭当法官,案发前担任执行局的执行助理。2006年,领导将几件有关联的执行案分到我手中。这拨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建行沈阳一家支行,被执行人为某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为付某。

  这个“串案”为多年积压案件,能分到我手里主要是看我在工作上努力认真,是领导对我的信任。但是由于案件的标的额度大、案情复杂、暂无执行条件等原因,在有效执行期限内不能执结完毕而中止执行。至2008年初,我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线索,领导要求加大力度、争取尽快结案。

  在案件的正常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标的物为抵押房产。正在对其抵押物产值准备进行评估时,被执行那家公司的负责人付某便找到我,要求我采取办法把所要拍卖的标的物的价值评高一些,以此来减少他个人损失。他还以疏通关系需要费用为由向我行贿,行贿金额合计14万元。

  去年3月,沈阳市纪委专案组来到我单位找我及我的主管领导,了解案情,实际上是付某已被市纪委审查,把向我行贿的事向纪委作了交待。纪委于是找我核实情况……

  去年9月29日,我戴着冰凉的手铐,坐着呼啸的警车,来到过去曾经是那样熟悉的法庭,接受审判。“10年”,“有期徒刑10年”。当审判长说出这样的判决结果时,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10年”啊!这10年可以说是我人生当中最“黄金”的时间段。那眼熟的法锤就像一下敲在了我的头上,我的心上,把我的灵魂敲出了壳。这10年是多少个春夏秋冬,多少个严寒酷暑,多少个日日夜夜,多少个分分秒秒啊!我仿佛所有的思维感觉都停滞在了这一刻。法庭后面坐着关心我、爱护我的同学、同事,还有亲属、朋友和我的爱人。从他们的脸上我看到了悲伤、痛苦、惋惜、怜悯、同情,很多人都为我留下了真诚的泪水,这些泪就像“硫酸”一样灼烧着我的心,我真的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感情,每每与他们对视,便流下无比惭愧的泪……

  贪婪与腐败,就像是一张高压电网,千万摸不得,碰不得,永远要远离它!这是一颗流血的心的真实告白。(记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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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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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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