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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区原人大副主任涉嫌贪污80万元受审

2010年11月24日 07:42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获悉土地即将征用,伪造文件骗取赔偿款。昨日,因涉嫌贪污土地补偿款80万元,江夏区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某在市中院受审。

  据检方指控,1993年,武汉市武昌县(现为江夏区)与长江公司签订协议,长江公司修建两湖(南湖到汤逊湖)大道并划拨400亩土地抵偿工程款。被告人钱某、王某时任武昌县委干部,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1999年,两湖大道竣工后,江夏区政府同意将位于庙山茅店村的46.47亩土地转让给长江公司用于开发。长江公司拟在上述土地上修建一琉璃瓦厂,后因种种原因该项目未上马一直闲置。长江公司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也未办理过户登记,该土地的所有权仍为江夏区政府所有。

  2004年,钱某担任江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得知琉璃瓦厂地块即将被东湖高新区征用,遂安排王某找人看守厂房。随后,钱某将琉璃瓦厂的红线图及相关资料交给王某,要王某联系长江公司商讨土地赔偿款问题。钱某找到武汉瑞华公司的周某,让他对外谎称曾投资312万元,用于缴纳上述土地的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正在办理两证,有权获取部分土地补偿。

  瑞华公司在江夏区藏龙岛投资开发大型房地产项目,有求于钱某,周某便答应了要求。钱某多次带领王某与周某前往长江公司和东湖高新管委会协商土地补偿问题。长江公司曾对瑞华公司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问题提出质疑,东湖高新管委会也曾对上述土地权利问题提出质疑,但钱某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证明材料,并偷盖藏龙岛办事处公章。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最后与长江公司和瑞华公司商定,以每亩20万元的价格对46.47亩土地进行补偿。2005年11月,东湖高新将924.4万元划给长江公司,长江公司将补偿款428.5万元划给瑞华公司。期间三人分得补偿款100余万元,其中钱某实得80万元、王某实得17万余元、周某实得4万余元。

  案发后,钱某与周某全部退赃,王某退赃2万余元。 (记者 高星 实习生 李世辉 孙理想 柴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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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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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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