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自然保护基本法7年未出台 学者:行政权绑架立法权

2010年11月24日 08:5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10年10月24日,三位来自广东的游客在四川贡嘎雪山前享受人间仙景。朱长江摄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7年前,博士毕业不久的解焱加入了一部法律的专家研讨小组。这位中国科学院的研究者当时充满了信心。她认为,自己参与的这部自然保护法律将很快出台,并成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宪法”。

  这之后,她参加了数不清次数的研讨会和专家论证,法案的名称也经历了4次修改,却始终无法在10多个相关部门之间达成共识。

  最新的消息是今年3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下简称环资委)法案室主导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遗产保护法(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标志着这个法律草案再次进入立法程序。

  但解焱并没有如释重负。在民间环保组织“达尔问”举办的专家研讨会上,她直言不讳地说:“这部法,从名字到内容,都糟糕透了,甚至连语法都有问题。”

  立法的初衷与思路非常明确,根本没想到会推不动

  从哪个角度来说,解焱最初的自信都不能称为盲目。

  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被认为是环保领域的基本法。但这部法律的重点在于污染防治,对于生态保护领域的描述是一片空白。

  而与当时占中国国土面积14%的1757个自然保护区相关的唯一法律条文,是1994年由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这一条例被学界指为存在重大漏洞,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比例过于失衡。

  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我国已建的自然保护区中需要严格保护的比例高达70%左右,这一比例位居世界第一。但根据世界保护监测中心(WCMC)的抽样调研,我国的这一比例应该在6%左右。

  相比管理规范上的严格,投入自然保护区的经费却少得可怜,只有52.7美元/平方公里。这一数字远低于发达国家2058美元/平方公里的标准,甚至与发展中国家157美元/平方公里的标准都相去甚远。

  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这种要求过高而重视过低的做法,结果只能是“名存实亡”和“有法不依”。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苏杨教授在《改善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对策》中指出,有超过1/3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因开发不当导致保护目标恶化的问题。比如,为了油田开发需要,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曾多次搬迁;为了开发喀纳斯湖的旅游,新疆布尔津县甚至撤消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通过立法的手段去修正和贯彻保护规则,几乎就是火烧眉毛的事情了。”武汉大学环保法专家杜群曾多次参与立法调研会。自2003全国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起,加快该法的立法进程便已提上了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工作日程。

  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的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叶如棠对制定该法非常热心。叶如棠不仅担任起草小组的组长,还经常参与草案的具体编写工作。

  杜群甚至期待这部法律,可以秉承并发扬美国《荒原法》的立法精神。1964年出台《荒原法》被视为环保法历史上的里程碑,其立法理念更是被广为传颂:一个地方——那片大地及其生物生命群,自在于人类之外,人对于那里只是一个过客。

  “立法的初衷与思路非常明确,根本没想到会推不动。”解焱至今还难以接受现实。

参与互动(0)
【编辑:李季】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