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半年的时间,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长安街分理处原办事员郭群锁就伙同他人以“存款给高息”的手段,用假存单诈骗了3家单位共计6050万元,案发后他逃亡了11年(本报6月8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68岁的郭群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交友不慎
退休前被拖下水
1997年,55岁的郭群锁在工行东长安街分理处从事会计外勤工作,为该行副科级会计师,具体负责分理处对公业务的服务咨询等工作,但无权办理或批准他人办理任何存款开户等业务。
此时的郭群锁已有35年工龄,临近退休。就在当年,他通过银行信贷科的前员工金赵强,认识了自称是建行员工的莫小军,命运就此改变。
莫小军当时年仅25岁,在郭群锁眼中,莫小军脑子灵活、能说会道,常和一些老板去高档娱乐场所消费。
郭群锁供述,金赵强、莫小军随后提出一个挣钱的办法,就是用高息为手段揽来存款客户,由郭群锁以工商银行的名义收下“存款”开出“存单”,然后将钱借给私企收取高息,再用这部分钱支付客户的“银行利息”。当时,对方许诺郭群锁,“存款”中的一部分可以直接留给他炒股,钱款还清后,还会分给他100万元的盈利。出于挣钱的诱惑,郭群锁最终同意了。
伪造单据
骗取存款6050万
据郭群锁供述,1997年,北京易通企业发展公司的副总钱茂森到分理处咨询时,和他熟悉了。钱茂森提出他们能高息拉来存款,问他能不能从银行内把钱“做”出去他们用,他就把这个信息告诉了金赵强、莫小军,对方称可以。
此后的几个月内,钱茂森专门负责拉存款,金赵强负责提供假存单,郭群锁则负责在银行办理手续,开假存单。
1997年8月至1998年1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干部学院3家单位的财务人员,先后来到工行东长安街分理处办理存款手续,存款数额分别为5000万元、500万元和550万元。
郭群锁说,当3家单位来存款时,他给它们开假存单,这些假存单背书、盖章一应俱全。就这样,6050万元存款没有存入工行账户,而是存到了事先由钱茂森等人准备好的两家公司账户内,其中的2600万元,被郭群锁用儿子的名义开户炒股。
事情败露
潜逃11年后落网
按照事前的约定,金赵强、莫小军还应该给郭群锁100万元,但还没等兑现,事情就败露了。
1998年2月16日,因内部财务整顿,兵器总公司财务人员到银行核实存款,结果银行柜台业务员称,根本没有那笔存款。郭群锁的同事当时给他打过电话,他故作镇定告诉对方:“你别管了,我来摆平。”当晚,他没敢回家,给行长打了个电话。尽管行长反复劝他不要跑,但郭群锁情绪激动,向行长嚷着:“我回去,肯定就得蹲大牢了!”次日,郭群锁潜逃,这一跑就是11年。
郭群锁说,11年内他去过河北、东北,后来化名王单州在大兴定居,并找了一名中年女子做女友,一直没和妻儿联系。去年6月13日,郭群锁在暂住地附近棋牌室玩麻将时,因没有带身份证,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审查,他随后交代了自己是负案在逃。“我挺坦然的,我知道自己必然有这么一天。”
受审认罪
被定自首获轻判
今年6月7日,郭群锁在法院受审时表示认罪,但认为还有其他参与犯罪的人没有归案,不应该让他一个人承担。其辩护人则提出,郭群锁是初犯,在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据公诉人说,被骗的6050万元赃款,已经追缴回42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群锁的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因郭群锁被警方盘查后即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及犯罪事实,可视为自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对于其辩护人认为郭群锁属于从犯的意见,法院认为,郭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并非从犯。(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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