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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学校师生救灾款被挪用 校方称没私用(图)

2010年11月24日 14:39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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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匿名网友向南海网投诉称,海口华兴学校把该校师生为海南灾区人民募捐的三万多元救灾款改用于学校自身装修和落入私人手里。23日下午,学校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称,由于不清楚如何把捐款送给灾民,同时学校本身也受灾,所以把部分款项用于修补围墙、装修地板等,但绝没有落入私人腰包。那么究竟谁对这笔捐款拥有所有权?作为一个非专业募款机构,学校改变捐款用途是否可行?

  网友质疑:救灾捐款用于自身装修是否合理?

  11月23日,有匿名网友在南海网《网友写新闻》栏目发表名为《校长自行处理爱心捐款网友伤心呼吁调查》的帖子,反映海口华兴学校把全体师生为海南因暴雨受灾的人民捐献的三万多元救灾款用于学校自身装修和落入私人手里,并指出捐款分别用在学校装围栏、财务室装修地板、维修漏水楼顶、给副校长因翻墙而摔断腿的侄子等方面。他认为这样使用救灾名义募集的资金,践踏了捐献人的爱心。

  该匿名网友对捐款的这种用法表示质疑,“政府有没有对这样的捐款进行监管?特别是那些充满爱心、天真的小学生还有那些学生家长,若他们知道了会怎么想,以后还有人捐款吗?”并希望媒体能够跟进调查。

  学生:确有捐款

  为了解详细情况,23日下午5时许,南海网记者来到海口华兴学校。由于当时正值放学时段,很多家长正在门口准备接小孩回家,记者随机问了几位家长,他们都表示不清楚学校捐款的事情和具体用途。随后,记者采访了该校几位学生,高(三)四班一姓张的男同学告诉记者,学校是组织过这样一次捐款,自己当时捐了10元,全校捐了多少和怎么使用不是很清楚,不记得了。而初(三)四班一姓李的女同学同样说,自己也捐了10元,学校还张榜公布过捐款数额,后来校长开会说要改变捐款用途,其中要把部分捐款捐给高二年级一摔断腿的男同学。

  学校回应:确实用于自身装修等,但已向师生和有关部门公布过用途

  在二楼校长办公室,该校办公室负责人吕主任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学校在10月18日下午组织了师生为海南受灾群众捐款,共募得捐款三万两千余元,现在还保留着募捐的名单。因为海南本身是灾区,听说有的学校把捐款都退回给了学生,学校本身也不清楚通过什么部门把钱送到灾民手中,而有些学生报上来的数额和实际捐的数额不相符。11月11日学校开会研究后决定不把捐款退回,并同时把用途向海口市教育局民办基础教育管理办公室(下称:民基办)做了汇报。他说,学校按照民基办的捐款使用要“公开,进行公示、清楚说明用途、不能进私人腰包”的三点要求决定用于新埠岛受灾群众资助,大概用了一千多元;同时学校本身也受灾严重,一楼几乎全部被泡,围墙也出现倒塌,目前还在进行修整,大概要花一万多元。按照计划,剩下的两万多元将用于资助本校高二年级陶某某同学,用于他治疗腿伤。“这位同学绝不是投诉所说的学校某位副校长的侄子,而是一位父母离异、家庭贫困的外省学生。”他告诉记者。

  对于捐款的新用途是否曾向全体师生进行公布和征求意见?吕主任说,11月18日校长曾在大会上向全校师生通报过这件事,并没有学生要求退钱,也没有学生对捐款的新用途表示异议。随后,11月21日学校又在教职工大会上做了通报说明,因为教职工的捐款都与登记数额相符,所以可以退回,但也没有人取回。

  海口市民基办:该校有过汇报,具体情况还在调查

  就校方的说法,记者采访了海口市民基办韩主任。他说,华兴学校就捐款的用途确曾向民基办做过汇报。当时民基办对此也做出了使用要“公开,进行公示、清楚说明用途、不能进私人腰包”的三点要求,并要求学校要将使用情况在全校师生大会和教职工大会作说明和公布,要明确告诉大家,如果愿意取回捐款的,可以取回。

  他说,对于有人投诉该校改变捐款用途这件事不是很清楚,对此民基办现在正在调查,正要求该校把使用情况进行书面说明。至于就灾捐款是否可以改变用途,用于自身装修等,他表示不是很清楚,建议记者向海南红十字会进行咨询了解。

  海南红十字会: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最好不要违背捐款人意愿

  海南红十字会办公室一李姓工作人员介绍,学校在本单位或本组织内进行的募捐活动,如果要改变款项用途,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并征得捐献人同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使用,确保公开透明。发动募捐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帮助这种做法是值得提倡的,但最好不要违背捐款人的意愿,因为这样做会伤害到他们的感情。

  对于学校称不知道如何把钱捐出去,他说,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等都接受个人或组织捐献,并会给捐献人或组织开具财政捐款公益事业统一收据。所有的捐款都将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专项使用,对于没有明确意愿的,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虽然法律没有规定说学校不可以组织募款,但学校不是专业做募款的组织,就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作为捐赠的倡导者学校应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不管是专项使用还是改变用途,都要征求捐赠者的意见,公开使用情况,接受捐款人的查询和监督。”他解释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受赠人在接收捐赠财产时应与捐赠人达成口头或书面的捐款协议,并依照捐赠目的处理捐赠财物,处理捐赠财物时应接受捐赠人的查询和监督。捐赠财物应用于捐赠目的,但经捐赠人同意可以改变用途而用于其他目的。(南海网记者邓宇 实习记者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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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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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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