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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法院对康定路火灾赔偿案一审判决

2010年11月24日 16:2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1月9日,发生在本市康定路的一场火灾,造成一名女子死亡。日前,静安区法院对该起火灾案引发的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由承租人魏老伯赔偿死者丈夫章先生及儿子晓鸣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及财产损失共14.4万余元,魏老伯之弟魏二伯承担连带责任;租客陈江(化名)赔偿章先生及儿子晓鸣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及财产损失计38.98万余元;当地物业公司赔偿章先生及儿子晓鸣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及财产损失6.7万余元。

  发生火灾殃及邻居

  魏老伯与死者孙女士是同一门牌号的邻居,魏老伯承租的公房是当地物业公司管理的老公房,魏老伯在楼下居住,孙女士承租的公房在楼上。

  2005年初,魏二伯将哥哥承租的该公房,出租给外来人员陈江使用,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但仍由陈江居住,魏二伯提供该老房屋原有电线线路及吊扇、日光灯,其余电器设备均为陈江添置。

  今年1月9日11时38分,魏老伯承租的公有住房内,在通电状态下电线短路而引起火灾。邻居听到孙女士的呼救后,救出其3岁的儿子,但孙女士在楼梯处倒下,最终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火灾发生后,经市消防局火灾事故认定,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为陈江居住的1楼南卧室东北角,起火原因为通电状态下的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邻居及时报警,但因巷子口太窄,消防车一时无法进入失火点,未能及时抢救。在火灾发生初期,孙女士已经来到安全地带,但又返回家中,她明知烟雾弥漫且楼梯狭窄行走困难,孙女士对火灾致死也有一定责任。

  死者家属索讨赔偿

  今年2月中旬,章先生及儿子晓鸣起诉到法院称,该场火灾是魏老伯房屋内电线短路所引起,这场火灾是陈江在家中使用电器不当所导致,该房屋的租客陈江、承租人魏老伯、使用人魏二伯及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及连带责任,总计各类费用达74万余元。

  法庭上,魏老伯、魏二伯辩称,该房屋内遗留的电线都为单股铜芯线,而引起火灾的是多股铜芯线,事故发生时该房由陈江租赁,承租人不应承担责任。而物业公司辩称,引起火灾是陈江使用电器不当,不是物业的责任。

  逐一确定责任比例

  审理中,经魏二伯申请,法院邀请市消防局专业人员就现场勘验及技术鉴定报告中的问题出庭作证,勘验人证明本火灾起火点,为一次短路的多股铜芯线,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房客使用拖线板的可能性较大,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从火灾导致孙女士死亡原因上分析,死者孙女士在发现火灾后,未及时远离危险源,却返回家中,属对危险状态的判断处置上过失,据此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还根据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别判决各自的赔偿份额,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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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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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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