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一中年男子唆使母亲向40多位村民集资,在两年时间内,共得款360余万元。昨天(23日),闵行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母亲苏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两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朱某是闵行区华漕镇王泥浜村村民。2007年4月,朱某以买卖股票可致富为由,要求其母亲苏某虚构事实筹款。苏某见到有钱好赚,根据朱某指令,以上海振友工贸公司、上海嘉安床上用品公司及其儿子需周转资金、扩大生产等为由,开出了回报10%-12%的年息条件,向村民集资。村民沈先生在高利息的诱惑下,当即 “投资”10万元。之后,陆续有村民向苏某“投资”,至去年4月,苏某共从40多位村民处得款360余万元。全部钱款都被朱某则占为己用。案发后,苏某已经归还部分被害人27万余元。
法院认为,朱某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杨克元)
参与互动(0) | 【编辑:马学玲】 |
相关新闻: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