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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禁广场商业活动引争议 被批"只许州官放火"

2010年11月24日 17:53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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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昆明市城市广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了听证会,会上最大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城市广场上是否应该进行商业活动。根据征求意见稿,城管部门拟对在城市广场上开展商业活动进行限制,尤其是有现场交易行为的商业活动统一“亮红灯”。这一内容引起不少听证代表的异议。

  争议焦点

  叫停城市广场商业活动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城市广场范围内不得擅自举办商业促销、企业形象宣传、商业性演出,且不得进行销售、经营或者有偿服务活动。因政府相关部门统一主办的会展、节庆活动需要,在城市广场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的,活动主办方应执申请书、活动平面布置图向辖区广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后才能举办的商业活动,主办方同样不得在活动现场组织销售、经营或者有偿服务活动。即便要在城市广场上搞公益性活动,也必须经审核批准,方可占用场地举办活动。在活动举办期间,举办方不得以公益活动为由在现场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活动。

  这一规定遭到听证代表的反对,有听证代表提出:该规定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嫌疑。代表李波是云南金马碧鸡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她告诉记者,金马碧鸡广场是该公司投资9000万元所建,占地50亩,其中有15亩属于城市广场。自从划归西山区管辖后,该广场没有获得批准接到过任何一个商业活动。但与此相对的是,相隔不远的南屏步行街上,却几乎天天都有商业活动在上演。

  对此昆明市民应该都有感受,南屏步行街经常有婚纱影楼的大型商业活动,而且都涉及现场交易行为。李波认为,当然并不是所有广场都应该接纳商业活动,比如东风广场那样代表政府形象的广场就不合适。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这一规定时,能按照不同广场的不同定位来考虑,不能一概而论。

  明晰产权

  划分城市广场管养责任

  据了解,昆明的城市广场管理从前只是作出了普遍性的规定。由于城市广场建成后,产权、管理权和维护责任的不明晰,给日常的管理带来了大量问题。城管部门因此起草了上述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目前昆明市建成投入使用的城市广场有东风广场、官渡广场、五华区政府广场、金马碧鸡广场、胜利广场、桃源广场、世博园北门广场、真庆广场、官南广场、朱家村广场、碧鸡广场等,除东风广场、胜利广场、桃源广场、朱家村广场由辖区广场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养维护外,其他城市广场均由企业进行日常养护和维护。

  为了有效发挥城市广场的功能,保证广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广场,其管理、养护责任由辖区广场管理部门负责;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的广场,由其产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进行管理和养护,其产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不具备管理和养护能力的,可移交辖区进行管理和养护。以广场的竣工验收和移交为管理、养护的“交界点”,根据城市广场的产权情况,对城市广场的管理、养护责任进行划分和明确。

  规划定位

  城市广场应有本地特色

  昨天的听证会虽然针对的是城市广场的管理问题,但是听证代表黄列宁却执着地提出关于城市广场的规划定位方面的建议,希望通过相关部门让政府了解:昆明的城市广场应该具有本地特色。黄列宁说,南屏步行街上的本地特色就体现得非常好。他经常会带朋友去看步行街上的老昆明地图,给朋友讲述其中的故事。

  “昆明市是全国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有众多的少数民族和本地历史。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要求非常好。”黄列宁说,城市广场就是一个城市的文化名片。昆明市出的历史文化名人、历史文化景点,如果昆明市的市民都不知道岂不是可惜?如果能通过城市广场的小品雕塑或者宣传画栏来宣传这些历史,一景一特色,一广场一风貌,将是很好的宣传渠道。如果没有这些,仅有花草树木,就和其他城市的广场没有区别。

  记者 陈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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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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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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