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11月25日电 (记者 张敏 钟旭) 11月24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州河口瑶族自治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万玉传涉嫌受贿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有23桩受贿行为,建议处无期以上徒刑。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3月至2010年4月,被告人万玉传在担任屏边县税务局局长、中共河口瑶族自治县委常委、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其经管的水库工程、局办公楼和职工住宿楼工程、城市建设等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1.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经庭审质证,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万玉传有自首情节,无退赃行为,建议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幅度范围内量刑。
庭审中,被告人万玉传对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不过他称,“过去总认为别人送的钱只要退了就不会构成受贿犯罪。而且逢年过节别人送的东西只要在一定的限额内就不算违法。”
本案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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