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重庆市綦江法院获悉,11月24日,该法院对綦江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周明祥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周明祥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对周明祥退出的受贿赃款人民币30.1万元上缴国库。
綦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被告人周明祥在担任綦江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医疗设备采购工作的便利,先后十一次非法收受医疗设备销售商给予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30.1万元,帮助该医疗设备销售商控制的四家公司在綦江县人民医院和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医疗设备招投标中成功中标,为其谋取利益。
綦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明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医疗设备采购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医疗设备销售商谋取利益,并从中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30.1万元,其行为已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周明祥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悔罪,且其亲属积极为其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何青枚、通讯员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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