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1月26日电 (陈静 许婧)因恋爱不成,美籍华人杨某要求小其20岁的男友傅某返还恋爱期间自己出首付购买、以傅某名字登记产权证的房屋。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系美籍华人,现年48岁;被告傅某28岁,是“80后”上海本地人。
根据起诉状,2007年下半年,杨某准备在沪购置第二套房屋,但根据上海市房产政策,美籍人士在沪限购一套房屋,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当时系恋爱关系,杨某最终决定以傅某名义购房。
据称2007年11月8日,杨某以被告名义购得一处房产,总价人民币142万元,其中以被告名义贷款92万元。杨某支付了首期房款、房屋交易税等在内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购房后所有的银行贷款均由杨某出资划入傅某账户还款。
2010年上半年,双方分手,为该套房屋所有权发生重大争执。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杨某认为,上述房产虽然名义上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实际由自己出资购买,房屋权利应属自己所有。法庭调查中,傅某提出异议,认为该套房屋应属原被告双方共同共有财产。
据知,原告杨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三条,一是请求判决所争房屋归原告所有;二是判决被告立即迁出上述房屋;三是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原告代理人及被告均当庭表示愿意调解,协商解决该房屋所有权纠纷。法庭表示,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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