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1月26日电(银雪)一对恋人分手后,因为一张10万元的借条闹上法庭,男方辨称这是女方迫使他出具的“恋爱保证金”。记者2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起纠纷案终审宣判,谭华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关鸣人民币10万元。
2004年,尚在东北某部队服役的谭华经人介绍认识重庆巫山女青年关鸣,两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2007年7月一天,谭华给关鸣出具了一份欠条,其主要内容为“欠关鸣医疗费拾万圆整”。
2008年,谭华从部队转业回到巫山工作,但好景不长,谭华和关鸣因性格不合分手。分手后,关鸣拿着10万元借据向谭华讨债,但谭华表示拒付。无奈之下,关鸣将谭华告上法院,要求谭华偿还欠款1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庭审中,谭华对该欠条的真实性不予否认,但辨称是女友关鸣怕其变心迫使他写下的欠条,同时双方还约定结婚登记时撕毁该欠条,因此他们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关鸣对此反驳称,欠条是她和谭华在恋爱期间,谭以其母亲生病急需医疗费为由向她借的10万元,并于2007年7月8日出具了欠条。
法院审理认为,关鸣所持有的欠条能够证明两人间存在1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谭华的辩解不能否认欠条这一书证的证明效力,而借款事实也不以谭华是否发生了医疗费来证明。同时法院称,即使该欠条是谭华受胁迫违背其真实意思所出具,谭华未依照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因此法院对关鸣要求谭华支付10万元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在此欠条中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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