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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性侵儿童案件发案上升 作案者多为熟人

2010年11月28日 15:1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海淀检察院透露,该院少年检察处对2010年9月中下旬至11月中下旬两个月审查批捕案件进行统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在各类案件中高居第二位,占案件总数的23%,所涉罪名为强奸、猥亵儿童等。

  检察院介绍,这些侵害案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是涉嫌犯罪的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多为熟悉关系;

  其次,嫌疑人多为外地来京务工中青年男性;利用监护人对被监护的未成年女孩或男孩疏于监护管理、被害人独自一人在外玩耍的机会;时间多发生在中午或傍晚家长、监护人忙于处理家务的时间。嫌疑人寻机采用强拉硬拽、恐吓、欺骗等手段,将女孩儿带至其住处、公园树林或方便实施侵害行为的无人之地进行短时间的猥亵。

  41岁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在某建材城打工,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依法逮捕。案发当晚,郑某谎称自己会变魔术,诱骗邻居两名3岁和4岁的女孩到自己居住的某村出租房内,对她们进行猥亵。

  检察官认为,性犯罪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行为人通过性犯罪极端侵害行为,不仅直接侵害未成年幼女的身体,而且严重损害被害人心灵。这种身心的损伤后果往往是隐性、长久的,有的将会影响被害人一生。

  鉴于目前性侵害案件不断发生的情况,检察官表示,对14岁以下儿童从其幼年起,家长和学校就应当对其进行性知识及其性保护教育。应当根据孩子的年龄及个体特点,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或便于孩子理解的其他方式,告诉孩子一些必要的性生理知识和自护知识。如:

  “裤衩和背心”覆盖的部位不允许别人触摸;也不允许他人用性器官接触自己身体的任何部位,同时自己也不触及别人这些部位。

  要在父母能看得见、听得见的地方玩耍,或与较多同学、小伙伴一起游戏,不要一个人外出行动;不要单独与异性在任何地方相处等等。

  家长要教育和帮助孩子从小建立预防性侵害的自护意识、安全意识,以有效避免遭受性侵害和其他不法侵害。

  目前,海淀检察院正将近年来办理的性犯罪常发易发案例编辑制作成展板,计划在各个学校、街乡开展巡展。(通讯员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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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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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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