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公安机关将有权对责令停产停业决定进行强制执行

2010年11月30日 10: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修正案明确,公安机关可对由其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进行强制执行。

  修正案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此条款原规定为:“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