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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意失败利用网络实施信用卡诈骗获刑

2010年12月01日 16: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12月1日电(记者 何蒋勇)一个初为人父的男子,由于生意失败欠下一身债,利用网络实施了一系列信用卡诈骗行为,数额巨大。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信用卡诈骗罪。

  2010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杨春光(化名)因缺钱用,在东方论坛上发表能够替客户提升信用卡透支额度的帖子,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借此骗钱。5月中旬,被告人杨春光用此方法骗取了张立(化名)的信用卡帐号、密码及身份信息,又骗得张立将其信用卡绑定的手机号码改成自己的手机号码,后被告人杨春光冒用张立信用卡在5173网站上购买了1 800元的“传奇元宝”,后又转卖给游戏玩家,得款人民币1 700元。

  一次诈骗得手后,杨春光对发帖骗人的手法屡试不爽,先后骗得了叶一剑(化名)、朱士杰(化名)、江燕(化名)三人的信用卡账号、密码,在5173网站上分次、累计购买“传奇元宝”7970元,并分批以低价转让,共得人民币7500元。

  除了利用论坛进行诈骗之外,杨春光还将“魔爪”伸向了与其相熟之人。2010年1月至6月间,被告人杨春光利用其事先知晓的李锐(化名)的信用卡帐号、密码等信息,冒用李锐的信用卡在网上购买了六部手机,其中三部网购价为每部人民币9 999元,另三部手机网购价分别为9 680元、3 600元、1 758元,上述6部手机均转卖给他人,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债务。案发后,上述赃款均已退还给被害人。

  2010年8月30日下午,被告人杨春光在宁波市海曙区天一网吧被民警抓获。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春光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或未经合法持卡人同意而以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但案发后被告人能全额退赃,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予否认,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春光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五万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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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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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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