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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中院被指不作为 省高院回应称欢迎监督

2010年12月01日 16:16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网民留言】

  关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久拖不执、不作为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卢展工书记:

  我们河南中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向您请求督促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河南中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河南省石油化工供销总公司和协助执行义务人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执行(2005)豫法民二终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一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至今已达六年之久,我们为自己的血汉钱苦苦期盼了十几年。郑州中院执行局借原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XX对储备中心,向其虚假汇报、储备中心被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情况,李XX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违法越权向郑州市法制局和郑州中院指示一事为借口相互串通,违法暗中阻止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

  一、基本案情

  1998年本公司独资2000余万元兴建了郑州市摩托车配件批发市场,建成22000平方米的框架结构地上、地下附属物。在投资方面与石化公司没有一分钱的经济往来,批发市场是本公司的合法财产。该案经过省、市两级法院四审,中创公司胜诉,石化公司败诉。

  2004年郑州中院执行局在另案执行过程中置本公司数百名职工的生死于不顾,在隐瞒本公司权益人的情况下,由执行局、拍卖行等少数人的非法操纵和中创公司的财产没有被查封的情况下,由郑州中院主持,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拍卖款共计2280万元,由河南佳亿置业有限公司竞得。

  郑州市政府的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利用特殊公权没花一分钱就强行将中创公司的的合法财产侵吞,并通过土地拍卖市场出让给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得款5000余万元,将其中2280万元用于支付佳亿公司,储备中心敛财收益2763余万元。

  买卖不破租赁,中创公司有优先使用权和购买权。本公司与石化公司的合同期限约定为1997—2017年,共计20年。储备中心强行侵占成交日期为2005年6月30日。储备中心于2005年11月出让该财产时,明知中创公司为第一权利人却不予告知,剥夺了中创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将违法执行造成的恶果转嫁中创公司天理不容

  1、郑州中院执行局等人利用职权,代表储备中心将法院扣划储备中心的900万元,违法偷偷摸摸的将900万元执行款退还储备中心。故意不向申请执行人中创公司送达退款裁定,违法剥夺了申请人向上级法院的复议权利。以掩盖其不可告人的目的。郑州市政府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互串通,联合越权,干预执行,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典型的官官相护。

  2、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地方保护的原因,公然挑战对抗国家法律,六年来拒绝执行。给申请人造成了近5000余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致使公司倒闭,郑州市政府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种对待人民群众极端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申请人被逼的几十次进京上访,到处告状,至今无人过问,申诉穷尽。现在申请人只有寄希望省委卢展工书记关注。

  盼望!期待!

  反 映 人:河南中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黎明

  2010年10月13日

  答复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欢迎社会各界及案件当事人依法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

  河南中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创公司)诉河南省石油化工供销总公司(下称石化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经省、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确认:石化公司返还中创公司承包经营款361644元;赔偿中创公司经济损失1050万元。

  本案的被执行人石化公司系省属国有企业,长期亏损,对外负债累累,其全部资产只有郑州市航海路614号的32亩土地及建筑物。且上述资产在中创公司与石化公司诉讼期间已被另案交通银行申请执行石化公司一案中被依法拍卖。

  中创公司申请执行后,郑州中院发还给为中创公司预留的土地拍卖款3887352.46元,尚有7039951.54万元及相关利息无财产可供执行。留言人曾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该案经省、市两级政法委和郑州中院进行评查后,已有结论性意见。该意见和案件进展基本情况郑州中院已与网友进行了沟通,恳请给予谅解。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网民留言】

  我们是三门峡市渑池县南村乡的农民,在2002年乡政府把小浪底库区的剩余土地承包给我们植树造林,现已初见成效。但2009年黄委会又把此土地承包给了外地的一个公司,该公司现在在我们的土地内强行栽树,并中断了我们的合同。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也均无结果,如此明目张胆坑农害农害农依权代法。希你尽快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经渑池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调查:渑池县黄河小浪底水库移民搬迁后沿河所剩土地5万余亩处于无序状态,一部分被乡、村和村民组名义承包,一部分被搬迁移民继续耕种。

  2007年县黄河河务移民管理局(原县移民局),依据省有关规定,取得了小浪底水库移民搬迁后275米高程以上剩余土地的使用权,并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为保护沿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县河务局制定了开发旅游资源的规划。2007年11月,县河务局在库区发出通知,要求凡在该区域内使用、占用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携带有关手续于2007年11月15日前到县河务局河务股登记并规范管理手续,逾期不到者,以自动放弃使用权处理,至2008年底该区域内没有一人到河务局登记。

  2009年7月,县河务局与河南汇商公司签订荒山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以前乡、村对外承包种植户所种的树木,由县河务局和汇商公司共同与有关乡、村协商收购,转让或合股经营等方式处理遗留问题,在没有达成协议之前,维持现状。

  渑池县表示将积极督促河务局协调汇商公司做好树木的收购、转让或合股经营有关事宜,最大限度地确保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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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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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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