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2月2日电 (记者 杨洋)“民族事务民族管,培养本地民族法官的作用不仅是解决了目前的断层,更重要是传承作用,使民族法官不再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田成有2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该院采取高校定向招生、委托培养等形式,拓展少数民族法律人才的生源,力保云南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法官。
记者从云南省高院获悉,目前云南全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拥有了本民族法官,共有少数民族法官2541人,少数民族法官人数占全省法官人数近半。少数民族法官分布于全省8个自治州、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和189个民族乡,已成为维护民族地区稳定和谐的重要力量。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大多数民众居住在高山峡谷,很多村寨根本不通公路,到县城来回需要七八天,诉讼成本高,民众打官司难。针对这一情况,德钦县藏族法官培楚在14年的工作中积极组织巡回法庭,经常带领合议庭全体成员,穿上胶鞋、背着国徽、带着干粮翻山越岭到纠纷多发地、偏僻村寨进行实地审理案件,将法庭开在雪上脚下、江河岸边、田边地角,尽量把纠纷解决在实地。14年来他所承办的案件调撤率高达95%以上,并达到无一错案、无一改判、无一重审,无一涉诉讼上访。当地民众都亲切的称呼他为穿“胶鞋”的法官。
“像培楚这样优秀的少数民族法官有不少,他们为维护边疆稳定和谐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大家有目共睹。但更多的民族法官因为各种原因流失到其他行业。”田成有称,2001年至2007年全省因条件较差、待遇低等各种原因共流失少数民族法官464人,而同期进入法院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仅有242人,导致少数民族法官日趋减少,少数民族法官队伍人员流失严重。
“目前,在有些民族自治地区的法院缺少真正懂得当地主体民族语言、熟悉民族风俗的法官。同时,还存在少数民族法官年龄结构偏大、后继乏人的现状,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法官逐年减少。”田成有表示,外地大学毕业生由于存在各种阻力,办案效果并不好,因此只有从源头解决,培养本地本民族的法官,这样不仅仅是民族语言关,从心理认同到民族认同融为一体,对当地民族法官的传承也将有积极作用。
目前,云南省高院已开始这项工作的试点,从2009年开始,在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特有民族、特困民族高中学历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采取定向培养方式,由云南民族大学承担大学本科学历教育的培养任务,毕业合格后定向到有关县级法院工作。目标是通过“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在4到5年的时间,增加500名少数民族法官。
这种模式得到了云南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受到了云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热烈拥护和积极配合。田成有认为,这一模式在破解少数民族法官培养发展难题上走出了一条十分有益的创新之路,对中国其他民族自治区各级法院也有学习和借鉴作用。“如果经过验证可行,我们将把这一模式向全国进行推广。”(完)
参与互动(0) | 【编辑:齐彬】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