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河南警务改革“弄晕”基层民警 执法质量受考验

2010年12月03日 11:3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编者按

  18个省辖市全部撤销公安分局,由市局直接指挥派出所,河南不久前推行的警务改革引发了不小“震动”(本版11月30日曾以《河南“警改”面临三大待解难题》为题进行报道)。舆论在肯定改革初衷是积极的同时,对改革实效普遍持谨慎态度。作为此项改革的实际参与者,基层派出所民警又有怎样的感受呢?今天,《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

  本报记者邓红阳

  两人一组下去摸排情况、定期在派出所值班备勤……老李一从警就在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的派出所,岗位虽然调整了几次,但还是在派出所工作。

  十多年来,他已习惯了派出所的工作。全所十几名民警,大家处得十分融洽,虽然各有分工,但遇到紧急任务,大家都在一块干,谁也没有怨言。

  如今,他突然感到累了起来,工作性质也发生了变化,甚至有些困惑。

  这种变化源自河南省公安系统“三级变两级”的警务管理体制改革。

  11月15日,实施了60多年的“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的三级管理模式在河南终结。按照河南省公安厅的说法,这场改革旨在解决公安机关大量警力长期浮于机关、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的弊端。

  基层民警普遍困惑

  采访中《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像老李一样困惑的民警不在少数。

  漯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一线执勤民警小王在警校学的是交通管理专业。从警后,每次在自己的管辖路段执勤疏导交通,他都有一种成就感。工作之余,他经常结合工作实践,琢磨交通管理工作。前不久,他所在的交警大队被拆分到派出所,他成为派出所交通巡逻大队的一名民警。按照派出所的部署,他还要学习治安管理业务和刑事侦查业务,达到“一警多能”的要求。

  而让刑警小张感到困惑的是,过去办理刑事案件,经过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审核后,才可以向区检察院提请逮捕或提出起诉意见书。如今,刑事案件经派出所审核后,就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但公章显示还是公安分局。为此,他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多次解释:“对外是派出所办案,对内还是公安分局。原来的公安分局,变成了一分局、二分局……”

  “左边口袋装着分局的章,右边口袋装着派出所的章,需要哪个拿哪个。”小张笑着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市局省厅复议案将大增

  警务机制改革时间虽然不长,但按照河南省公安厅的说法,以新乡为例,110接处警时间由过去的5分钟压缩到现在的3分钟,一线基层警力由过去的25%升至70%,发案率同比下降7.7%,破案率同比上升10.5%,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达到95.5%和92.7%,综合绩效考评成绩领跑全省。

  不过,《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即便是在样板城市新乡,也面临着刑事诉讼衔接的问题。

  新乡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安民警告诉记者,除了存在两套公章应对刑事诉讼的问题外,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公安派出所的权限非常有限,在拘留权上,只能由公安分局行使拘留权;罚款权限也仅为500元,超过这一限额,也需交由分局处理。

  这样的困惑在郑州显得更加突出。

  郑州作为省会城市,案件多发是个不争的事实,如何依法快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对公检法三机关都是一个考验。

  一位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因为少了公安分局这个层次,如果当事人不服派出所的治安处罚决定,就要向市公安局复议。今后,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的复议案件将会大量增加。

  执法质量接受考验

  按照河南省18个省辖市公安局的官方说法,取消公安分局后,派出所警力大为增加。其中,郑州市取消公安分局后,基层一线警力占市区总警力的比例由改革前的23%提高到66%;南阳市取消公安分局后,使派出所警力由原来的372人增加到1340人。

  “警力下沉的数字上去了,但是基层并没有真正增加警力。”南阳市区一名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警力下沉的数字来源,主要是分局机关和交巡警支队的人员编入了派出所。

  “培养一个专业人才不是一天两天所能实现的,需要有一个过程。”有民警说,原来的交警开始办理刑侦、治安案件,治安警在指挥交通,执法质量也在接受考验。

  本报郑州12月2日电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