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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QQ约人自杀致死被判赔偿

2010年12月03日 18: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丽水12月3日电 (记者 李飞云 实习生 周菁 通讯员 章露)浙江男子小张通过QQ广发相约自杀帖,后约到网友小范在丽水共同自杀,导致小范死亡,小范的父母将小张和腾讯公司通通告上了法庭。12月3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张某和腾讯公司均被判担责。

  自今年6月初起,小张多次在不同的QQ群上发出“浙江 男 找一起 烧炭自杀”、“浙江 男 找一起自杀的 联系我 159********”等内容约人自杀。

  2010年6月23日,原上海某大学学生小范在QQ群上看到小张留下的信息,遂与小张约定在丽水一起自杀。

  6月24日早上,小范到达丽水,两人一起住进市区某酒店。在外出购买了炭等自杀用具后,两人在酒店房间的卫生间里实施烧炭自杀。自杀过程中,小张用水浇灭了正在脸盆里燃烧的炭,终止自杀,并劝小范也放弃自杀。

  下午5点左右,小张不理会小范的自杀挽留,独自一人离开了宾馆。直到晚上8点前,两人仍有手机通话和短信联系。晚上11点左右,小张打电话给宾馆总台,告诉宾馆人员502房间可能有人自杀,宾馆工作人员撞开房门发现情况。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当晚就展开了案件调查,于6月29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腾讯公司一直未采取措施停止传输“相约自杀”这一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权的信息,长期放任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的存在,不履行监控、事后处理的法定义务,对死亡事件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死者小范是一个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没有强迫、威胁的情况下自主地选择了以自杀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从预备到实施自杀的整个过程中,一直表现出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主观意志,对结果的发生有支配性的作用,应自负主要责任。

  被告小张在QQ群上发布自杀邀请,与小范相互联系,在小范到达丽水后共同购实施自杀,中断自杀后未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小范继续自杀并独自离开,这一系列违法行为是小范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小张担负有效地解除危险状态的民事义务,但在明知小范仍有强烈的自杀欲望的情况下却未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小范继续自杀并独自离开,故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小张于赔偿原告小范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20%计1012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两项合计111225元;腾讯公司赔偿原告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10%计5061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两项合计55612.5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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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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