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常州警方的这一创举收到实效,有网友疑为炒作
文/本报记者 张强
图/来自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的微博
眼下,开微博征线索,俨然已经成为各地公安机关的一种时尚,厦门警方前几天刚借助微博的影响力破了一桩惨无人道的“亲母弑幼女抛尸案”,江苏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近日又有斩获。
报料奖万元现金或Q币
天宁分局负责微博和博客更新的工作人员显然很有想法,光从取名上就能看出这一点。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约定俗成地以正式名称或“平安XX”(注:XX为地名)作为网名,该局却取了个富有诗意的名字:“天清地宁”——既暗含天宁的地名,又表达了维护社会清正、安宁的公安使命,显然花了心思。
11月25日下午3时许,该局在博客上公布了一则通缉令,取名“新浪淘凶”。通缉令一开头就让读者眼前一亮:“有效‘报料’,警方奖励人民币500至10000元或Q币500至10000元。”这段文字被标成红色,格外显眼。
而后才是案情简介:“2010年11月12日凌晨1时许,天宁区清凉新村106幢西侧马路上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警方缜密侦查,确定常学军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逃。常学军,绰号‘常军’,男,40岁,身高168cm左右,体态稍瘦,短发,脸型偏长,逃跑时上身穿咖啡色短夹克衫。”除了文字,警方还在这篇博客中上传了疑犯的证件照及犯罪现场的照片。
警方在文末说明:之所以设定这种奖励方式,是“根据广大网友的建议”。一位姓杨的警官和姓俞的警官还留下了QQ号码、MSN、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记者昨日从天宁分局获悉,那位杨姓的警官是该局刑侦队的队长。
11月26日下午2时32分,天宁分局又把同样的信息发布到了微博上。
疑犯经网友劝说自首
“短平快”的微博,影响力显然要比博客大,该局发布的微博被广为转发,报纸等其他媒体也跟进报道。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12月4日下午,天宁分局发布微博宣布:“热心网友提供有效报料,天宁警方新浪‘淘凶’首战告捷。”
据介绍,12月3日上午,天宁分局接到网民陈某的电话。陈某告诉警方,他是常学军的老乡兼网友,头一天在媒体上看到“悬赏淘凶”的消息后,与常学军取得了联系。
陈某说,在看到那则“淘凶”的信息后,他试着拨打了常学军的电话,与其取得了联系。他告诉常学军:“现在网上到处都是对你的‘淘凶’信息,你还是向警方投案自首吧。”常学军起初有点顾虑,但在陈某的反复劝说下,他逐渐被说服了。12月3日晚上11时许,常学军终于向天宁分局投案。
天宁分局在早前的博客和微博中并未透露常学军犯了何事,直到他投案后,该局才通过微博说明了案件的大致经过:“经审查,常学军初步交代了作案经过。11月12日凌晨,他因与老乡孙某发生纠纷,用刀将孙某刺伤,导致孙某死亡。案发后,他随即逃离现场。相关进展,本博客将后续发布,敬请关注。”
常学军投案了,陈某到底有没有拿到奖励?他拿的是现金,还是Q币?就这些问题,记者昨日致电天宁分局,但负责接听电话的警官在请示领导后回应:“只接受当面采访,一律不接受电话采访。”
网友质疑赏Q币是炒作
对天宁分局的创举,绝大多数网友持肯定态度,认为这是警方与时俱进的表现。网友“冰镇葡萄”惊呼:“警察也是潮人。”不少网友戏称:“马化腾发来贺电。”
当然,也有网友捎带着提出了质疑:“人民币是真实的货币,Q币只是虚拟货币,1元人民币随时都能买到1元Q币,但1元Q币很难兑换回1元人民币。任何报料人,肯定都会选择现金而不要Q币。天宁警方的创举,实际是以破案为目的的成功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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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官志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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