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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男人包养18岁女孩 后者要钱不成打劫金项链

2010年12月06日 10:53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1月26日早上8点左右,一男子打电话报警,说他在长河一出租房被一个女人打劫。抢了他一条价值上万元的黄金项链。报警男子姓王,富阳人,1972年生。

  长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王就站在出租房门口,房内有一女孩坐在床上,眼睑红肿,像是刚哭过。女孩姓唐,湖南人,18岁。这个出租房是唐的住处。

  后来,经民警反复询问才知道,原来,这并不是一起抢劫案,而是一起因喝“花酒”引起的纠纷。

  王有老婆,有孩子。在富阳有一个厂子和一个杂货店,是一个月流动资金十几万元的商人。今年4月,王说他到桐庐办事,客户请他喝花酒时认识了女孩小唐。

  问什么叫喝花酒?

  王笑着,看着自己的脚尖轻声答,男人都懂的。

  当时,他对小唐感觉特别好。那个时候,小唐高中毕业不到一年。他觉得小唐漂亮,聪明,得有人包装才行。于是,他对小唐说,我要包装你。他和小唐互留了电话。

  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小唐打电话给他,说想到富阳玩,让他帮忙订个房间。

  “我当时想,她让我订房间,肯定是想我留下来跟她一起住的。不然,她为什么让我订房间?”

  小唐在一旁插嘴说,“不让你帮我订房间,难道我住你家吗?”

  那以后,小唐就住在了富阳,他给她租了房子。

  后来,他还真的送她上了大学。

  民警问大学的名字,他说是野鸡大学。

  女孩问他,你把我当成什么了?

  王答:我本来送你读大学,是想培养你做我情人的,情人起码也得有大学文凭的。

  两个人好了六七个月,女孩怀孕了。两人都不想要这个孩子,于是,女孩去医院流了产,流产当天,王一直陪着唐。第二天,王的孩子发烧,他就匆匆回了家,几天没有露面。

  唐火了,说她看清了自己的地位。那以后,她就经常和王为一点小事吵闹,还让王给她写了张1.5万元的欠条,说她为他流了产,这是精神损失费。

  唐拿到欠条第二天,突然就消失了,住到了长河小姐妹这里。

  事发前一天下午,唐打电话给王,说想他了,让他到长河来一趟。王也觉得好长时间没见着唐了,就到了长河,两人又在一起缠绵了一个晚上。早上,唐拿出那张欠条,让王给钱。

  王不给,想走,唐伸手就扯下了王脖子上的那根黄金项链。

  民警了解了事情大致经过后,把这起纠纷移交到了长河派出所警民联调室,由联调室老娘舅沈美法接手调解。

  唐坚持让王拿出1.5万元,王坚持说没有。

  王说,从4月份两人交往到分手,唐花了他有10万元。唐在一旁大声说,胡说,哪有这么多,也就五六万元。

  沈美法苦口婆心做了有两个小时的工作,王答应给唐1万元补偿。

  唐拿到一万元后,双方签了协议,内容如下: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后即日起,双方恩断义绝,不再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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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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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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