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天变”的立法破冰
在全球气候最敏感区域之一的青藏高原诞生并实施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政府法规,不仅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也使得中国老百姓的生活在法律层面上因为气候变化而改变
坎昆会议召开之时,在操作层面上具有“破冰”意义的中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政府法规——《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亦颁布实施两月。该办法是2007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以来,我国在构建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回顾这一法规诞生的背景、两个月来的实施效果,有助于进一步明晰和校正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制化进程。
首部应对气候变化地方立法
据青海省气象局的监测研究,1961年到2008年的47年中,青海省年平均气温呈明显上升趋势,升温率为每10年0.35℃,明显高于全球0.13℃和全国0.16℃的升温率。
在全球气候最敏感区域之一的青藏高原诞生并实施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政府法规,被视为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也正式宣告了中国老百姓的生活真正在法律层面上因为气候变化而改变。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青海省气象局副局长王莘介绍,生态地位极为特殊的青藏高原日益成为我国乃至全球气候变化的关注焦点。今年夏天是青海省有气象记录以来最热的一个夏天,青海多个地方均创下了新的最高气温历史极值。而且,青海气候未来还将有进一步增暖的趋势。以变暖为特征的气候变化不仅改变了青藏高原的自然生态环境,也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
受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共同影响,位于青藏高原东部的青海省境内近年来出现了冰川退缩、冻土融化、湿地萎缩、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并越来越显著地影响到这一地区乃至中国和相关国家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的生产生活。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志强表示,作为青藏高原两个主要省级行政区之一的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分布有众多生态功能区,被称为“亚洲水塔”、“地球之肾”,也是中国乃至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启动区”。从这个意义上讲,青藏高原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从法制层面进一步提升青藏高原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水平。
“而从全球范围来看,应对以变暖为特征的气候变化,已是全人类和国际社会共同面对的迫切问题和挑战。”王志强说。《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法制化的一个标志,也是2007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以来,我国在构建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成果。
政府是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主体
应对气候变化是系统工程,需多种措施综合实施。王志强分析,其中,法律、法规具有基础性作用。作为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政府法规,《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明确了气候变化的责任主体。
本刊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问题,督促辖区内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和措施。
谈及此,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小煜介绍,按照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推动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绿色投入,在全社会树立和强化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理念。同时,办法还对适应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工作内容、应对气候变化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贾小煜表示,该办法虽然是一个综合性法规,但其与国家的行政立法、环境保护、工业产业、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专项法律是对接的。这也就是说,如果相关政府和工作人员在执行该办法中出现失误,那么将根据出现的失误,寻求相关专项法律规定进行问责。
王志强介绍,近年来,在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不少地方还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统一协调的应对机制、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还不健全,预测报告、预测意见权威发布渠道尚未法定化等诸多问题。“通过加强立法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能进行规范,是提高政府科学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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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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