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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坐飞机住豪华宾馆 "限高令"执行有待细化

2010年12月07日 10:43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法院出台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禁止“老赖”坐飞机、住豪华宾馆等高消费行为。 那么,禁止高消费能促使“老赖”积极履行义务吗?记者近日对各方进行了调查采访。

  “老赖”别想乘飞机了

  11月底的一天傍晚,青岛某公司法人代表宋某来到青岛国际机场,准备乘机出国。在安检时,被安检人员拦截,并被青岛机场派出所协助扣留。随后,青岛市南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赶到,将宋某带回法院。

  为什么不让宋某坐飞机?原来,宋某所在公司欠另一公司债务 300 余万元,经法院判决生效好几年了,一直没有偿还。宋某被带到法院已经是晚上七点,法院准备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见势不妙,宋某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经连夜协商,宋某和申请执行人当晚达成和解协议,宋某提供了公司名下的一处土地,配合法院进行拍卖偿还欠款。

  这是我国实施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以来,青岛多个被机场安检拒绝登机的“老赖”之一。据悉,仅市南区法院,就将 15名“老赖”的身份信息输入乘客管理系统,禁止这些人员履行义务前乘坐飞机。

  不仅不准出国,“老赖”的其他高消费活动也在禁止之列,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 列车软卧、 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等。

  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违反规定实施高消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将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予以拘留、 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或其他社会公众如果发现被限制高消费的“ 老赖” 高消费的,可以主动向法院举报。

  “限高令”频频发出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关升英介绍说,限制“老赖”高消费,完全符合情理。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那么他也无钱去高消费,根本不用去限制他们高消费。但是对于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也就是老百姓称为的“老赖”,禁止他们高消费,让“老赖”手中有钱也花不出去,以督促他们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这一规定实施后,我省各地法院都纷纷对“老赖”发出“限高令”。11月2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向社会公布了一批“老赖”名单,包括 20家单位以及20名个人,并对他们作出了限制高消费行为的决定;

  截至目前,青岛市南区法院已经分两批向 46件执行案件的 55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媒体同步向社会曝光;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首次对10名“老赖”发出“限高令”,通过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

  “限高令”频频发出,效果如何?济南市历城区法院院长郑玉介绍说,自从向10 名“老赖”发出禁令以后,不到一个月,已经有1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其他“老赖”也表示深受触动。

  青岛市南区法院发出禁令以来,已接到群众的线索举报9次,查实 3起,查封、扣划款物 120万元,3名“老赖”主动履行了义务;7名“老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共执行案款690万元;12名“ 老赖”主动到法院联系,承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措施有待细化

  “欠钱不还还花天酒地,这是债权人和广大老百姓最深恶痛绝的。有了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有利于对‘老赖’形成督促、谴责的舆论氛围。”省高院执行二庭副庭长侯希民说,作为一个切入点,法律对限制“老赖”高消费进行了明示。如果“老赖”再去高消费,将会为他们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留下证据,因此这一举措有现实意义,也有深远影响。

  结合“限高令”推出以后的司法实践,济南中院执行局局长朱新建认为,“限高令”给法院增加了一个执行手段,但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限高令”的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 他举例说,现在高消费的场所和内容非常多,法院不可能对每一个高消费场所都发出通告。因此,限制“老赖”们购买房产、乘坐飞机、 出国等是可以实现的,但是像限制他们去星级宾馆、 酒店、 夜总会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实施起来还有些困难。

  历城区法院院长郑玉认为,限制高消费作为一个新规定,还有待于加强宣传,有待于广大群众的积极举报,逐步形成对“老赖”人人监督的社会氛围。

  关升英认为,执行工作不可能靠法院的单打独斗来完成,“限高令”的实施也是如此。他说,“限高令”是不断增加的执行手段中的一个,只有借助越来越多的执行手段,依靠各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和全社会参与的大执行格局,以及社会诚信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步步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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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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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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