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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农业局长收“好处费”70万元获刑12年

2010年12月07日 11:2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四川)大竹县农业局下属单位修建安置房,局长曾庆万出面四处打招呼,事成后两次收取了建筑商“好处费”70万元。昨日(6日),大竹县法院送达判决书,曾庆万犯受贿罪,一审获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大竹县农业局下属单位水稻原种场准备修建职工安置房,建筑商周某多次找到曾庆万,希望参加安置房修建。

  在曾庆万帮助下,周某所在的公司顺利中标。为表示感谢,2009年1月和5月,周某先后两次送给曾庆万70万元。

  今年4月,曾庆万得知水稻原种场场长邹某因职工安置房事宜被大竹县纪委查处后,将70万元“好处费”退还给了周某。案发后,周某代曾庆万退出赃款70万元。

  近日,曾庆万因犯受贿罪,被大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7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陈军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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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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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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