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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隆胸留下八级伤残 美容监管真空待立法规范

2010年12月07日 15:5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最近,超女王贝在整形手术中死亡的报道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其中美容安全问题成为被关注的焦点之一。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近几年来所审理的涉及美容(含医疗美容)安全的案件,特别是美容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所涉及的美容主要集中在隆胸、面部美容(包括祛斑、祛疤、绣眉、眼袋吸脂等)两类美容上。法官分析,出现上述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还是美容行业从业者方面存在美容技术不过关等三类问题。

  美容技术不过关

  隆胸留八级伤残

  据悉,在所审理的这类案件中,虽未出现接受美容者死亡的严重损害后果,但有些美容所造成的伤害,对于接受美容者而言,特别是年轻的女性而言,其影响也是很大的。比如一美容机构在做隆胸手术时所使用的填充物不合格,导致接受美容者在接受隆胸手术后,出现乳房局部肿块、疼痛、双上肢麻木等症状,最后不得不接受乳腺异物摘除术,并最终使该女士身体出现8级伤残。还有一女士在接受面部祛疤手术后,疤痕不但没有消除,反而出现疤痕面积加大、颜色加深的情况,甚至还导致该女士出现眼睑外翻、眼部变形的情况。

  法官分析,出现上述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还是美容行业从业者方面的问题。首先是美容技术存在问题。比如前面所提到的祛疤美容的案例。在当时有十几个在该单位接受面部美容的人共同起诉该美容机构,他们共同的损害结果都是在接受美容治疗后,面部的疤痕不但没有消除、减小,反而出现面积增大、颜色加深的后果。人们不禁要问:该美容机构所采用的祛斑技术是否为成熟、有效的美容技术?

  广告宣传夸大其词

  借来资质就敢开刀

  其次是夸大甚至虚假的宣传。前面所提到的那家祛斑美容机构在其宣传资料中就对祛斑效果有这样的描述“新生皮肤平、软、滑,看不出疤痕的凹陷,色泽一致,皮肤恢复正常”。而提到的在隆胸手术中使用不合格填充物的美容机构,却在其广告中宣传“隆胸新概念,不开刀、不手术、不变形、不影响今后哺乳”。

  最后是相关资质问题。在所接触的案件中关于资质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美容机构的资质问题,比如某机构并无美容资质,但借用其他有资质机构的执照、印章对外经营;从业人员的资质问题,有的美容机构甚至让根本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人员为接受美容者实施美容手术。

  美容法规还是真空

  消费者指着主管部门

  法官认为,对于这些问题,仅靠这一行业从业人员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是解决问题、防止损害发生的重要手段。尽管《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甚至《合同法》都可以对因美容产生的纠纷进行调整,但关于美容方面,特别是对于人体健康有更大影响的医疗美容的法律、法规则确系一个空白。目前针对医疗美容,只有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制定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这一部门规章对这一行业予以专门的调整。

  海淀法院民事法庭法官认为,比起周期相对较长的立法工作而言,主管部门的监督力度的加大则相对更为实际。比如,面对层出不穷的美容技术、美容药品、美容方法,哪些切实有效、哪些有害无益应及时予以制止甚至取缔,普通消费者更希望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尽快获得答案和信息。(通讯员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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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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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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