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2月8日电 (记者 史广林)备受社会关注的“昆明社保局内伤人案”今日在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康志军提出指控,受害人同时提出13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起诉书指控,今年7月26日15时左右,康志军将事先购买的一支气体钢珠仿真手枪和一把长约30cm的尖刀装入一个背包内,步行来到昆明市社会保险局一楼办公大厅,从包内拿出气体钢珠手枪,对准社保局工作王某的头部连开4枪。之后,康志军又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王某连捅数刀。
康志军,1986年8月本科毕业,被分配到云南省计算技术研究所。1995年8月,康志军办理正式干部调动手续,调入云南英茂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7年5月,康志军辞职。在工作的1年零9个月中,由于该公司没参加养老保险,致使他没参保。2007年12月27日,康志军向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诉云南英茂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诉书:补缴1995年至1997年的养老保险;确认从1986年起的缴费年限,但未被受理。后经两级法院判决,康志军的上述请求均被驳回。
此前警方审讯时,康志军称,他现在没有工作,没有结婚,什么都没有了,伤人事件谋划了两年。
起诉书指控,康志军因多次到昆明市社保局为自己办理社保的事未能如愿,便认为是社保局工作人员王某故意刁难,于是产生了报复杀人的念头。
公诉机关认为,康志军故意杀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害人王某也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3万元。(完)
参与互动(0) | 【编辑:朱鹏英】 |
相关新闻: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