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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潜规则犯众怒 被要求"先签字后验货"可拒绝

2010年12月08日 16:20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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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在收取快递被要求先签字后验货时,可以说不。昨日,记者从市消委获悉,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这一“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因此,高新区消委率先对这种长期存在的快递行业潜规则开刀。

  个案:快递手机变成牙膏

  今年8月,赵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了一件上衣,快递送达后,快递人员拒绝了赵女士先验货后签字的要求。签字后才验货的赵女士发现,这件上衣和购物网站上的描述大相径庭,并且还有大量污渍。但网站则以赵女士已经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质量责任。

  无独有偶,市民冯先生日前把一部手机快递给万州的父亲。其父亲接到快递签字之后打开包装才发现,儿子原本快递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一支牙膏。

  市消委投诉部主任喻军告诉记者,近年来,邮件快递、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电话购物……方便快捷的快递服务实现了远距离的物品递送及各种非现场购物。但消费者在收取快递时,常常会遭遇物品遗失、破损、掉包等问题,而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就是导致大量消费纠纷的根源。

  调查:“潜规则”犯众怒

  喻军告诉记者,早在今年9月,重庆、北京、天津、上海等21城市的消委会议上就有人曾经提出,“先签字后验货”是消费潜规则,应该破除,但又缺乏有力的法律证据。

  今年11月,市消委系统专门针对快递行业存在的问题做了市场调查,在数百份问卷中,消费者反映得最多也最愤怒的就是“先签字后验货”这一潜规则带来的问题,其中,九成消费者认为这个潜规则应尽早破除。

  据了解,大多快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了送达义务,对快递物品则不负责任,所以必须是“先签字后验货”;而消费者认为,即使外包装完好,但里面的物品有可能被掉包或毁损,因此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说法:“先签字后验货”违法

  到底是应该“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查阅相关法规后,市消委认为,“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高新区消委秘书长刘英说,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再确认签收的程序。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

  同时,“先签字后验货”也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通常所说的消费者知情权。收件人作为消费者,要求在签字前验货,是知悉快递公司服务内容(包括快件内物品内容)、质量真实情况的前提。

  而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则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设置了一道障碍。

  应对:整顿快递不规范行为

  针对快递行业这一不合理行规,市消委认为,首先应该对快递服务行业不规范的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要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并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市消委正在联系各界力量,研究解决之道,而高新区消委率先在对辖区内6家快递公司进行规范的同时,提出全面接受市民投诉,对于屡教不改的快递公司,消委将向社会曝光。

  提醒:收到快递别忙签收

  市消委提醒消费者,收到快递货物时,不要急着签收,不要轻易做出付款后再验货的决定,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不相符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消费者掌握证据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姜涛 实习生 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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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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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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