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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降叉棍案”二审 原告拒调解表示等判决

2010年12月08日 20: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重庆12月8日电(银雪)8日,备受当地民众关注的“天降叉棍案”二审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伤者袁正敏的丈夫拒绝法院调解,表示等待法院宣判。

  2008年11月24日上午11点,22岁的袁正敏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洲新城2号楼楼下摆摊经营小生意时,一根从楼上掉下的晾衣棍正好砸在她头上,金属叉头插进头颅,后经鉴定为轻度智力缺损7级伤残、左侧肢体不全瘫7级伤残、颅骨缺损10级伤残。

  去年年底,袁正敏委托律师将最有可能掉落叉棍的渝洲新城2号楼4层至27层的7、9号业主以及3层的一家旅馆共61名被告(部分房屋有多名业主)告上了法庭,索赔40万元。 今年6月3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48户居民分摊八成责任,每户赔4326元。宣判结束后,面对“连坐”式的赔偿结果,众多业主表示不愿意赔钱,其中50名业主提出上诉。

  今日,28户业主与业主代理人到场参加庭审,袁正敏依然没有出庭,袁正敏丈夫解释妻子身体不适未能参加。庭审中,双方激烈争论的焦点有五处:一是小区东航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伤者袁正敏当时所处地点与业主们居住楼房之间的垂直距离存在疑点。三是掉落的叉衣棍是高空抛物而不是高空坠物。业主方称按照1994年的高空作业的国标,高空抛物承担的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应由侦查机关调查找出叉棍的真正主人,而不是让无辜的人“连坐”;四是伤残鉴定是原告方当时单方面进行的,业主们希望重新鉴定。五是赔偿金额应当按照农村户口而非城镇户口标准赔付。

  业主代表李向平向法庭称,受伤者本人值得大家的同情,出于社会道德,大家愿意为伤者捐款,但他们希望法律能够给予公平、公正的判决,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将那些无辜的被告业主根据已有的证据排除在外。

  对此,袁正敏代理律师胡朝万说,袁正敏收到伤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上诉人对袁正敏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判决房屋的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在重庆乃至全国都有先例。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庭组织双方调解,但袁正敏丈夫表示不愿接受调解,等待法院判决。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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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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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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