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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社保局杀人案主犯获刑 庭上狡辩自称"善良"

2010年12月09日 13:31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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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上5次流泪

  ●声称自己是个善良的人,没想过杀死王某

  ●始终认为是社保局王某无作为,剥夺了他11年的工龄

  ●并宣称自己行凶时没想过后果

  昨天,昆明市西山法院公审了“昆明社保局杀人案”。

  9点32分,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敲响,两名法警将被告人康志军押进法庭,此时的康志军身穿一件红色运动服,外面套着一件黄色马褂,戴着一副黑色眼镜,看上去有些消瘦。受害人王某并没有出庭,只是委托了律师出庭。不过,王某的妻子、亲属及其单位的同事均到庭旁听。

  法庭上,康志军先后5次流泪,尤其在说到他的人生经历时,更是失声痛哭起来,他表示:“我没有结婚,已经46岁了,自己老了,为了有份保障,我先后多次到英茂公司、社保局补办我的养老保险,他们都不给我补办,这不是把我逼到绝路吗?我去找社保局前几天,我把家门钥匙丢弃,花光所有的积蓄,就是想报复王某,我觉得活着没多大意义了……”不得已,审判长只能中断庭审,要求“被告人康志军,请控制一下你的情绪……”

  本次庭审中途没有休庭,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05分。经过近7个小时的审理,西山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康志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康志军打官司败诉后,他认为是王某在故意刁难,产生杀人报复的念头,康志军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情节不予认定。

  下午4点10分,西山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康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王某10万余元。由于王某的代理人云南正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晨在法庭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被告人康志军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3万余元,这也意味着王某获得了双重赔偿。

  庭审进行时

  狡辩

  康志军:我是善良的人

  当公诉人提出,康志军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时,康志军哭诉道:“我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想到要报复王某的,也没想到要把王某杀死。”

  他辩解道:“我买的这把气枪,我之前在网上查询过,是不会把人打死的,我在捅他(王某)时,当我捅下第一刀时,我突然变得善良了,之后一刀比一刀轻,并不是要他的命,我如果真的是要他的命,手中那么长的刀,可以把他全身捅穿,他不可能活着。”

  法官当庭反问康志军:“当你用枪射击,用刀刺王某时,你的善良在哪里?这是你的善良吗?”

  对此,康志军反驳道:“他(王某)剥夺了我11年工龄,他的善良在哪里?我已经穷尽了所有手段,但我的社保都无法办,请问我该怎么办?”

  康志军随后说:“作案后,我还跟一个女的(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我不会跑的,我到外面去等警察,没有任何逃跑的意图,就是站在那里等警察,当时,我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没想过逃跑。我开了几枪,造成伤害,我不知道。我对王某没有任何一个致命的袭击。我是在非常愤怒的情况下,才去买枪,我认为我只算故意伤害罪。”

  反驳 控方:康志军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

  王某的代理律师代晨说,康志军用枪射击王某时,可以说是枪枪致命,刀刀致命,王某在医院先后5次下达病危通知,只是王某命大福大,康志军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

  为了证明王某的伤情,代晨还当庭播放了关于王某在医院治疗情况和伤情情况的一段3分钟左右的视频。

  此时,王某的妻子坐在旁听席上失声痛哭,而康志军坐在被告席认真地观看视频,脸上却没有任何表情。

  代晨说,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王某身上发现4处枪洞,当初,大家都以为康志军对王某开了4枪。今年11月1日,王某发现自己的太阳穴有个硬硬的东西,他到医院一检查,才知道太阳穴处有一颗子弹,这才赶快将子弹取出。这说明,康志军每一枪都是要王某的命,故意杀人的动机很明显。

  庭审中,康志军一直避重就轻

  在法庭上,康志军的思路始终很清晰,对此,法官说:“被告人康志军,我发现在法庭审理中,对你有利的,你就记得非常清楚,对你不利的,你就记不清楚了。你这是明显的避重就轻。”康志军反驳道:“我没有避重就轻,确实有些东西记不得了。”

  对于他这种行为的后果,法官当庭质问康志军,你是1982年考上大学的,你应该是高材生,你应该知道连续射击,连续刺王某的后果吧!康志军回答:“我只是计算机方面的高材生,我对医学一点都不懂,我又不是医学方面的高材生,我没想过后果。”以下是康志军与公诉人的当庭问答。

  公诉人:你是什么时候大学毕业的?大学毕业到什么地方工作过?

  康志军:我是1986年从广州华南工学院毕业的,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云南计算技术研究所工作,后来到英茂公司工作,从英茂公司辞职后,我又应聘到西门子公司。

  公诉人:1997年,你在英茂公司是不是自己辞职的?

  康志军:我是被逼状态下辞职的。我后来到西门子公司工作,英茂公司的人还跑到我的工作单位说,我有艾滋病,他们以这种方式来侮辱我。我在英茂公司工作期间,我的工作还是出色的,不然,英茂公司不会派我到美国去培训。

  公诉人:你在西门子公司签过劳动合同没有?

  康志军:签过。我1986年参加工作的,连个养老保险都没有,我老了咋办呢?我只想为自己留点生路。我到昆明市社保咨询时,工作人员让我找原单位(英茂公司),个人不允许补办,我以西门子公司名义补办时,还是不能补办。在英茂公司,和我一样情况的其他两个员工,他们都可以补办,我为何不能补办呢?

  公诉人:你是否为社保问题打过官司?

  康志军:打过。

  公诉人:打官司的结果是什么?

  康志军:我败诉,判决非常荒唐,我根本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我非常懂法,看过很多有关社保方面的法律。

  公诉人:你第一次到社保局是什么时候?

  康志军:2000年。

  公诉人:你认识王某吗?

  康志军:认识,他是专管员。

  公诉人:什么原因导致你杀人?

  康志军:他不给我办理社保,我的心态非常绝望,我是在非常愤怒的情况下杀人的。

  公诉人:你什么时候产生报复的念头?

  康志军:2008年。

  公诉人:你在什么地方买的气枪?

  康志军:2008年10月份,我去成都荷花池买的。

  公诉人:你买枪干嘛?

  康志军:我就想报复王某。

  公诉人:你买回来使用过这把枪吗?

  康志军:没有使用过。

  公诉人:你知道枪的杀伤力吗?

  康志军:我买的时候,卖枪的人给我试过,响声很大。

  公诉人:你陈述一下案发当天的情况?

  康志军:我的心情非常复杂(此时一边描述一边哭泣,这是康志军第一次在法庭上哭),我知道自己下不了手,但我很愤怒,我走到社保局时,一进去看见王某,王某坐在大厅,我拿出枪就开了几枪。他一躲,我就用刀刺,一刀比一刀轻,后来实在刺不下去了,我跑出来问其他人,问他们报警没有?

  公诉人:你代表西门子公司去办理社保,有没有委托?

  康志军:有。

  公诉人:你去找王某,是否有西门子公司的公函,让你公对公去办理?

  康志军:没有,但我是受公司委托才去办的。

  延伸阅读

  康志军就是想引起社会关注

  对于康志军的行为,控辩双方律师都认为,他是想引起社会的关注。

  公诉人说,当时正是上班时间,康志军采取这种行为,公然对法律和他人进行挑衅,他就是想利用这种手段引起社会的关注,康志军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康志军的辩护律师李斌也多次强调,康志军每一枪并没有射击到王某的要害处,他这样做的目的,也就是想引起社会的关注。而且他在行凶中,有中止犯罪行为和自首情节,不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认定。

  对于庭审结果,受害人王某的代理律师代晨说,康志军不满的两个地方:认为社保局使其损失11年的缴费年限;社保局不直接扣划英茂公司的养老保险。因为他的工龄证明不了,问题不在社保局,社保局没有强制执行权和处罚权。康志军是高级知识分子,有留洋经历,工作单位也是非常令人羡慕的,而近10年却每况愈下,现在已经沦落到打零工,甚至是失业的份上,既惋惜又悲痛。我认为,这种惨剧是康志军近10年来郁郁不得志的爆发,公诉机关对康志军的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是准确的。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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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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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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