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12月12日电 (记者 詹托荣)2008年以来,福建依法审结涉及妇女儿童的婚姻家庭、劳动和土地权益等民事案件103981件,其中调解结案42379件,占40.76%。
11日,福建全省涉及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在会上透露上述工作情况。
2008年以来,福建全省各级法院均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部设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今年11月,福建省法院制定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试行)》,对完善优先保护、司法救助、诉讼调解、审判回访等机制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妇女儿童占社会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妇女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儿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马新岚说,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从司法领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具体实践。
马新岚要求,福建各级法院在涉及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中,要突出维权、突出保护,依法惩治侵害妇女儿童的刑事犯罪和家庭暴力行为,审理执行好涉及妇女儿童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土地权益等纠纷案件;针对妇女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处境和需求,尽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适当照顾,维护和实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安全。
据了解,福建永安、南靖、莆田城厢和荔城4个法院先后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试点法院,而莆田城厢法院成立福建法院首个“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签发了福建首份“人身保护令”,有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此外,福建各级法院还加强对经济困难妇女儿童当事人的司法救助,依法对2182件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478.9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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