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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缺失现象仍存在 需强调依法是行政前提

2010年12月14日 10:3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任务。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制定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我们不断加深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将“依法”作为“行政”的重要前提和必然要求,努力在依法行政上取得实效。

  将“依法”作为“行政”的前提,需要转变思维方式,增强法治观念。当前,依法行政已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主流行政理念,但有些人的民主法制观念仍然淡薄。有的认为依法行政不管用、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烦,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把法律抛在一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认为依法行政是“治民不治官”,把自己摆在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有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严重,把法律视为“治人的工具”,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等等。这些错误观念和做法严重阻碍依法行政的实现,必须加以纠正。应当明确,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最高体现,任何人都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样,推进依法行政才有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

  将“依法”作为“行政”的前提,需要深化改革,健全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从政府工作角度看,目前法律缺失的现象仍然存在。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化改革,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在立法思想上,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程序上,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保证其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当前,尤其需要强化政务公开,使公开透明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个基本要求。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开,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办事的效率和效果怎么样。

  将“依法”作为“行政”的前提,需要加强有效监督,严格依法办事。有效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加强对行政的有效监督,首先是对政府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作出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的参加人员应有广泛代表性,特别要有利益相关方参加;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决策者责任。同时,应重视对行政程序履行情况的监督。政府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而且要按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合法,就没有真正的依法行政;没有程序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因此,强化行政程序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此外,还应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形成推进依法行政的监督合力。(邵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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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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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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