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地税局原清江地税所所长饶仕双被巴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今年46岁的饶仕双于2006年3月被任命为巴州区地税局清江地税所所长,2010年2月被免职。
据巴州区法院一审查明,2006年9月至2008年,饶仕双利用职务之便,以收税的名义用白条据向在清江搞房地产的杨某某、李某某以及纳税人马某分别收取税款、税收保证金5000元至上万元不等,将587878元未开税票的税款挪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饶仕双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已退清了全部收款,法院酌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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