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2月14日电 (王昊阳 贺二花 贺茵)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一农民冯某家住深山,山中野猪频出,时常偷吃庄稼,终日饱受野猪之患。冯某请陈某帮忙电捕野猪,没想到野猪没电着,却将自己电死。12月14日,此案经法院审结,陈某因过失致人死亡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今年8月11日上午,冯某请陈某帮忙到莲花县坊楼镇某村电野猪,陈某和另一人刘某将电野猪的工具全部搬到冯某家。随后,铺设好电线,当时并未通电,陈某和刘某离开。
当晚19时30分许,陈某再次来到冯某家,检查电野猪的变压器,并在冯某知情的情况下接通电源。这时,冯某说到房屋外面去寻狗,陈某没在意。几分钟后,陈某听到变压器报警,立即将变压器关掉后,跑到屋外,发现冯某被电身亡。
案发当晚,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时,陈某家属与冯某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获得了冯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陈某系冯某主动要求其去帮忙,才一起采取架设电线的形式来捕杀野猪。且冯某是在明知已架设好电线的情况下,过失接触到电线后触电身亡。对其死亡,冯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案发后,陈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事后,能积极主动赔付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已履行完毕,获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莲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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