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个3年前犯下抢劫罪的逃犯;他又是一个因捐肾救人而被广泛赞誉的“义士”。在鲜花掌声和质疑指责声中,谢某被押上了审判席。此案近日在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
2007年9月,谢某伙同同村青年刘某、陈某窜至江西省上栗县政府前广场,以寻人为由将在此处出租摩托车的村民叶某骗至大瑶镇,抢得其摩托车,并对其进行言语威胁以及搜身,但未劫取到其他财物,赃车由谢某以500元价格销赃。事发两个月后,由于心怀愧疚,谢某自愿将左肾捐献给了一名身患尿毒症的浏阳市大瑶镇居民危某,挽救了他的性命。
今年8月29日,公安机关将谢某抓获归案。首次开庭时,谢某在庭审时提出自己有捐肾救人的义举,但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目录中都未写明。休庭后,主审法官周如意联系到危某及其所在的社区,并走访了被告人谢某户口所在地村干部,证实了谢某在犯罪后向危某捐肾的事实。
法院认为,谢某抢劫作案后确有无偿捐肾的善举,证实其有悔罪表现。同时,其所在村委会证实村委会具备监管帮教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对谢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服从其所在村委会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李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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