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防城港12月14日电(何文强 黄丽群)一起涉及27名被告、涉嫌偷逃税款9700万元人民币、1200多辆二手小汽车的特大汽车走私案,14日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涉案的23名被告1年零5个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罚金,扣押在案的外国产走私汽车也交由海关处理。
经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邹某某等人为盈利目的,先后勾结或拉拢被告人黄某等27人组成走私团伙,联系国内客户或接受在香港自购车客户委托,将香港或其他国家高档二手小汽车从香港发往他国,同时委托他国理货人和有关走私团伙以“对保”的方式进行走私,将小汽车从越南偷运入境,并经过广西运至广东交货。上述涉案被告以这种方式先后走私各式二手小汽车1200多辆,偷逃税款9700万元。
据介绍,“对保”系指在走私犯罪过程中,走私行为人交纳一定“保证金”给上一手走私行为人,保证在整个走私过程中货物不被执法部门查缉或者丢失,走私成功则收取每辆车1至2万元人民币的保货费,如果被有关执法部门查扣则按每辆车15万元人民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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