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2月15日电 (王昊阳 姜志国 方英)农忙时节,收割稻谷,在田间地头,两农民为小事发生口角,一人竟凶残地挖伤对方双眼。日前,此案在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刘某是江西省贵溪市流口镇双岭村农民,7月21日,正值农忙时节,下午16时许,同村人刘新某驾驶收割机,经过刘某的农田,收割机压入的土堆到了刘某农田里。
这时,刘某正在自家田里干农活,看见后叫刘新某把压入的土堆回去,刘新某没有答应,双方发生争执并打了起来。刘某用扁担殴打了刘新某。
刘新某收完稻谷,再次来到刘某的农田里,要刘某就此事到村委会去说理,双方再次发生斗殴,打斗过程中,刘某用手将刘新某的双眼挖伤。
经贵溪市公安局法医室鉴定,刘新某伤情达重伤乙级,经贵溪公众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五级伤残。
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赔偿刘新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8万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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