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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勉县民政局原局长受贿8.2万元获刑5年

2010年12月17日 16:11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陕西)勉县民政局原局长苏宝明,收受他人贿赂8.2万元。日前,汉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苏宝明有期徒刑5年。

  经查,2008年10月,一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孟某得知勉县民政局正在筹备该县中心敬老院五保供养一区工程后,通过他人向苏宝明表明想承揽该工程,请求苏宝明给予帮助,苏当时未明确表态。几天后,孟某携带5万元现金来到苏宝明的办公室,再次请求其给予帮助,并将5万元现金放进苏宝明的办公桌内。随后,苏宝明授意将该工程交由孟某推荐的工程咨询公司代理招标,并向咨询公司表达了倾向性意见,确保了孟某的公司以及给其陪标的另外6家公司顺利通过资格预审,最终孟某的公司中标该工程。为感谢苏宝明的帮助,孟某又先后两次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苏宝明共计1.2万元现金。

  另外,去年3月,另一家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孟某某得知勉县民政局正在筹备勉县长林敬老院及餐厅建设工程后,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苏宝明,希望苏宝明在工程招标中给予帮助,苏宝明表示同意,该公司最终如愿中标。工程动工后,苏宝明又在未经招标的情况下,还将造价63万余元的追加工程继续交由孟某某承建。为表示感谢,孟某某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苏宝明现金2万元。

  经汉台区法院审理,判处苏宝明犯受贿罪,由于苏宝明认罪态度较好,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一审宣判后,苏宝明表示不上诉。(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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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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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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