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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少年因与嫌犯重名被羁押212天(2)

2010年12月20日 07:3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羁押期间曾戴镣铐到学校现身说法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王企一直没能见到父母,向管教提起遭受冤屈却没人相信。他的心情非常压抑,越来越沉默。这个正值青春期的少年很在乎周围人的想法,“同学们会怎么想我,肯定都把我当成贼!”

  “被判刑时,我才真正知道法律的厉害!”王企说,由于在被捕之前对各种法律程序一无所知,看守所的其他少年犯曾告诉他,你犯的事较轻,肯定会没事的。于是,他就不再争辩,别人让干什么,就照做。

  “最难受的是羁押期间,曾戴着手铐脚镣到学校现身说法。”王企说。

  2008年12月5日,看守所管教交给王企一封忏悔信,要求他作为少年犯代表到博乐市的3所学校现身说法。

  “我从小偷窃……”念着信里自己根本没做过的事,王企难受得嚎啕大哭起来,这个表现却被民警解释成“发自内心的悔过”。王企讨厌现场摄像的媒体和台下偷笑的学生,他觉得其中肯定有认识的同学,“明明没有犯罪,还要我这样说,大家一定都在嘲笑我,当时真想死了算了!”

  2009年1月中旬,王企被送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年犯管理所,当天,他遇到了抢劫案主犯马清林(化名)。“你咋进来了?”马清林有些奇怪地问王企。得知被抓的经过后,马清林对他说:“你是冤枉的,是那个保安王企,不是你。”

  随后,王企向管理所管教反映情况,并在被宣判后首次见到父母。

  “我是被冤枉的……”儿子的哭诉让父亲王富财大吃一惊。“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虽然是同名同姓同年龄,但其他资料并不相同呀,经过公安、检察、法院层层调查把关,怎么可能出现这么大的疏漏?”王富财说。

  随后,王富财与爱人赵美玲四处奔波取证,找到案件受害人高斌(化名)及其父母,哀求对方说明真相,到管教所指认正在服刑的儿子并非参与抢劫的王企。经过受害人的指认,王富财立即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这场重名错案的真相终于被揭开。

  2009年3月,博乐市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王企错案。

  2009年4月2日,博乐市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王企被无罪释放。此后不久,实施抢劫的王企被抓,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被错案改变的家庭

  儿子的清白找回来了,但王富财一家曾经拥有的幸福生活却被错案改变。

  王富财说:“从儿子判刑的那一刻起,家里就再也听不到笑声了,孩子的妈妈整天唉声叹气,原本经营不错的一家早餐店也因为无心打理,渐渐没了生意。”

  得知孩子被错判后,王富财干脆把早餐店关了,在博乐市和伊犁少管所两地奔波,为儿子洗刷罪名。

  儿子被无罪释放后,夫妇俩本想事情总算告一段落了,但王企的表现却让他们更担心了。他先是因头痛难忍住院,后来一阵子几乎夜夜都失眠。王企说,晚上睡觉时头像针扎的一样疼,脑袋里翻来覆去想的都是在3所学校“现身说法”的情景,虽然法院判了无罪,但难改留在同学心里的印象,他害怕大家仍误解他是贼。

  母亲赵美玲发现儿子变了,原来性格虽不算外向,但胆大机灵。从少管所出来后,儿子像变了个人似的,胆子很小,看到穿制服的老远就躲,看到保安会绕着走。

  “儿子被冤枉已经很委屈了,还无处倾诉。现在只要一想起儿子被羁押的212天里遭的罪,我的心就疼。”说这话时,赵美玲眼眶里泛起了泪花。

  “一定要为儿子讨个说法!”2009年6月,王富财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博州中院”)申请国家赔偿,提出了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医疗费及其他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并要求为儿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009年9月14日,博州中院针对“王企被限制人身自由212天”这一错误,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当按照做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要求,做出赔偿2.3万余元的决定,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王富财表示,无法接受这一结果。

  博乐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毕晓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在这起案件上,博乐市政法系统确实存在错抓、错拘和错判的问题,办案人员主观疏忽大意、不细致和理所当然的态度,是导致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同年12月,博乐市公检法系统分别对王企错案相关科室及办案人员进行了内部处分。针对主要办案人员,博乐市公安局对民警熊理、王春中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离岗培训并扣发三个月的岗位津贴;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对办案人卢峰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扣发奖金;博乐市人民法院取消主审法官刘美岚当年评先进资格,全院通报批评。

  王企告诉记者:“我现在几乎每天都在想,什么时候能彻底摆脱错案的影响?我最希望的是司法部门能到曾经现身说法的3所学校澄清事实,告诉大家,我不是贼!”

  毕晓鹿表示,“既然有错,我们就依法纠错,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针对现身说法一事,政法系统可以在曾现身说法的3所学校对其给予名誉恢复。但坚决不认同当事人代理人提出的索赔‘谈判’。”

  今年1月,赵美玲在律师的建议下,带儿子来到乌鲁木齐做了司法鉴定。鉴定书记载:被鉴定人王企,创伤性应激障碍损伤,七级伤残。

  “孩子身心受到的巨大伤害,是多少钱都无法弥补的!”目前,王富财准备继续上诉,要求补偿经济损失,恢复名誉。 本报记者 王雪迎 新疆都市报记者 魏红萍

  无辜者的顺从不应是办冤案的借口

  “被判刑时,我才真正知道法律的厉害!”如果只看到少年王企(化名)的这一声叹息,恐怕很多读者会认为这是一名失足少年在触犯刑法、被判刑罚后发出的忏悔;但事实上,这是一名无辜少年被冤枉入狱,后被无罪释放后的感慨。

  只因为与作案者重名,无辜少年王企被警方错误地实施了抓捕,继而被错判羁押达212天。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他被判刑后,与同案主犯被羁押于同一少管所,主犯对王企被张冠李戴的入狱颇为不解——“你是冤枉的,是那个保安王企,不是你。”于是,无辜少年王企向管教干警反映情况,并在宣判后首次见到父母。随后,他因重名而遭受的冤屈终得澄清。

  与此前被披露的佘祥林、王子发等人的冤案相比,王企被错判的刑期(有期徒刑两年)似乎不值一提。但就错抓、错拘、错判的整个过程来说,错办该案的相关公检法人员的荒唐程度,并不比他们在佘祥林案、王子发案中的同行“逊色”。从他们反思造成该错案的原因来看,无辜少年王企的“没有异议”、“供认不讳”是导致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但从报道披露的内容来看,王企的“没有异议”、“供认不讳”等顺从表现,是建立在办案人员的恐吓、威胁和诱导的基础上的;而在后续的提起公诉、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检察官和法官都默认了王企的顺从表现,在没有见到王企的法定监护人、辩护律师作有罪辩护的情况下,较为快速地审结了该案。

  在一定程度上,王企“在被捕之前对各种法律程序一无所知”,是让他有顺从表现,进而遭受被错误羁押甚至戴镣铐到学校现身说法等冤屈的原因之一。但对办案的公检法人员来说,无辜者的无知和顺从不应是办冤案的借口——他们不会不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的规定,更不应该不履行核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

  在该案中,虽然同龄和重名是个巧合,但对办案人员来说,通过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让同案犯或受害人进行指认等手段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并不难实现。那么,是什么原因让他们不愿多花些时间去核实,而是“轻信”了无辜者的顺从?

  好在错案发生地的政法委书记为王企的顺从还了一个公道——“办案人员主观疏忽大意、不细致和理所当然的态度,是导致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此后,当地的公检法机关对相关科室及办案人员进行了内部处分。但正如王企的父亲所说,对他们一家来说,这一次顺从所付出的代价恐怕“是多少钱都无法弥补的”。

  对公众而言,我们的关心不能仅停留在这一具体个案上。我们要留意,在其他案件中,法定程序是不是只被记载在书本或网页上,而没有被真正落实执行。我们要反思,造成冤案错案的原因,除了个别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外,是不是还有不合理的办案绩效考核等因素的影响。 蕊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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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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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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