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0日电(郭金超 张蔚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日第二次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表示,有的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等提出,一些民族、边远、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不足,国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扶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增加上述规定。
李重庵说,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对于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十分必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应在总则中体现这一内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建议草案在总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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