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15年,还要赔公婆及子女45万元
从江西到福州务工的李某女怀疑丈夫邱某民得了梅毒,并认为丈夫有了外遇,两人常因此吵架。邱某民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独自在外租房生活。李某女持刀找邱某民“讨说法”,两人发生肢体冲突,混乱中邱某民中刀身亡。日前,晋安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女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5万余元。
猜忌引发悲剧
现年31岁的李某女与邱某民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两人均在福州务工。他们感情本来不错,但是2008年中秋节前后,李某女怀疑丈夫得了梅毒,觉得他有外遇。猜忌下,李某女与邱某民常发生争吵,感情因此破裂。
邱某民无法忍受李某女的猜忌,去年5月从两人的租住处搬出,独自在晋安区岳峰镇台中村租了间房。两人分居后,李某女无法摆脱阴影,生活在痛苦之中。
分居一个多月后,李某女想与邱某民“谈判”。当年7月2日,李某女来到邱某民暂住的村子,在一家小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随后,她在邱某民暂住处门口见到了他,两人还没说几句就吵了起来。
李某女与邱某民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在争执中,邱某民的右胸被李某女手中的水果刀刺中,当即倒地血流不止。
李某女立即让路人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试图为邱某民止血。可是,邱某民因为心脏破裂身亡,李某女次日被刑拘。
赔偿45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对李某女提起公诉,邱某民的父母及子女提出了民事诉讼,向李某女索赔45万余元。
在庭审时,李某女称没想伤害邱某民,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李某女的辩护人称,李某女无伤害邱某民的故意,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或过失杀人。另外,李某女在案发后请路人协助,并帮邱某民止血,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应构成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女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女虽投案,但是未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不构成自首。她案发后积极救助邱某民,且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法院因此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认为,李某女虽然是邱某民的亲属,但不影响她作为侵权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故判决李某女赔偿45万余元。(王威 张中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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