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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状告广深高速百公里无加油站案一审败诉

2010年12月21日 00: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12月20日电(索有为 李嘉琦)20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广深高速因百公里无加油站遭业主起诉”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车主全部诉讼请求。车主赵绍华表示会考虑上诉。

  今年7月21日晚,车主赵绍华自驾车从深圳出发,经广深高速公路返回广州。开行约1/3路程,在距广州约有近80公里之际,赵绍华发现汽油所剩不多,就将车辆开到该高速公路上原来唯一的新联加油站,却发现此加油站早已不再营业,甚至连加油机都已拆光。最后,车辆熄火,赵绍华只得呼叫救援拖车。事发后,身为律师的原告赵绍华要求,广深珠高速有限公司退还其一半的通行费35元及赔偿拖车费290元,并且在服务设施合格前,对公众减半收取通行费。

  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广深珠高速有限公司向原告车主收取的通行费70元,符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且并不包含提供加油站服务;另外,50公里设一服务区并非硬性规定。法院还认为,原告车辆燃油不足应该就近加油,要求通行费减半非法院审理范围,法院不予调处。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车主全部诉讼请求。原告车主一审败诉。

  法院宣判后,被告代理人向媒体表示其对诉讼结果相当满意。原告赵绍华本人也在宣判后接受了媒体采访,显然,他对法院判决并不认同,并称将考虑上诉。

  本身为律师的赵绍华称,行业标准规定高速公路的服务区的最高间距不得超过60公里,广深高速公路有关服务区的设施明显不符合行业标准,因此,应认定为提供的服务是不合格的,但一审判决回避了这个问题。他称将考虑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不过,赵绍华也表示,虽然一审败诉,从广深高速公路增设临时加油站这一点上看,他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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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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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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