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巢湖市居巢区法院对巢湖市医保中心原主任李某受贿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定,2003年至2010年3月期间,李某利用其担任巢湖市医保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审核报销住院费用、结算拨付医保资金、监管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日常经营行为、实施医保计算机系统联网、协调、监督医保网络日常维护服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和牟取利益,先后收受现金718236元和价值40500元购物卡。鉴于李某在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朱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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