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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能否开出租争议持续数年 安全与歧视成焦点(2)

2010年12月27日 15:20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健康与健全的纷争

  残疾人与身体不健康是否能划上等号?身体健康到底应如何理解、定义,需要有关部门予以明确。

  身体健康和肢体健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将身体健康直接解释为身体无残疾、无畸形,是对健康含义的歪曲。

  九江市运营处副处长叶琦在谈到如何界定残疾人健康标准时表示:“国家法律对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作出了应该身体健康的规定。如果残疾人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司机职业,有关法规却没有对出租车驾驶员身体健康程度作出具体规定,于是一些地方法规规定了一些具体表准,作为申请出租车从业资格的条件之一。如何看待这种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残疾人与身体不健康是否能划上等号?身体健康到底应如何理解、定义,需要有关部门予以明确。”

  出租车司机的健康标准如何界定,各界给出了不同看法。

  观点一 国家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出租车司机的健康条件,一些地方法规或者政策增设条件,限制了残疾人申请出租车运营的权利。身体健康和肢体健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将身体健康直接解释为身体无残疾、无畸形,是对健康含义的歪曲,剥夺了残疾人应当享有的就业权利。

  观点二 残疾人身体是否属于健康应当按照医学标准进行界定。但一位九江市医疗界权威人士称,医学界对于残疾人是否属身体健康并不明确。

  观点三 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人员身体无缺陷应是题中应有之义,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

  残疾人不得从事出租车司机职业,是出于对出租车乘坐人安全负责。

  身体健康的定义,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即四肢健全,身体各主要器官没有重大疾病。

  官员解答不允营运原因

  任何人取得驾驶证至少要有3年以上驾龄,才能参加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考试。九江市申请从事出租车行业的残疾人均为2010年获得驾驶证,不符合从业条件。

  叶琦认为,“九江市现有209辆残疾人助动车允许营运,并不意味着残疾人一旦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便可以从事出租车运营。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客货营运的从业人员,除了具备机动车驾驶执照外,还要取得从业资格证才能驾驶营运车辆,从业资格证考试的条件之一,是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也就是说,残疾人取得驾驶证至少要有3年以上驾龄,才能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目前,九江市申请从事出租车工作的残疾人均为2010年获得驾驶证,不符合从业条件。”

  至于3年后,驾龄条件达标的残疾人,向九江市出租车运管部门提出从业申请会不会遭到拒绝,叶琦称:“这个不好说,我们第一次碰到类似问题。虽然国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残疾人从事出租车客运,但据我了解,批准残疾人开出租车,在江西乃至全国都是空白。”

  据了解,九江市出租车运管部门了解到一些残疾人准备购置轿车营运的想法后,便积极与市残联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告知残疾人放弃购买轿车营运的计划。2010年6月,九江市运管处、残联联合散发的宣传单中提出,“由于从事出租车营运,事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政府不鼓励残疾人从事出租客运,这既是对你们生命财产的关心,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关心。”

  九江市残联的有关领导告诉笔者,“我一直在关注此事,残疾人开出租车有争议,说明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具体解决方案之前,希望广大残疾人朋友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合法行为。”

  已持续数年的争议

  2006年6月,左腿残疾、但已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广州市民麦先生申请办理出租车从业资格,广州出租车运管部门称,从没有受理过残疾人报名,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其实,关于残疾人能不能从事出租车工作的问题,早在2006年就已经有争议。

  2006年6月,左腿残疾、但三年前已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广州市民麦先生申请办理出租车从业资格,但广州出租车运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称,从没有受理过残疾人报名,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但没有找到明确规定残疾人能否开出租车,他们将情况反映到国家有关部门。

  两个月后,出租车运管部门回复麦先生: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现有的各种规定,残疾人不能办理出租车司机上岗证,但没有进一步详细解释原因,此事当时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0年4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新规”实施后,各地对于残疾人能不能从事出租车司机职业,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今年的“全国助残日”,北京市残联新闻发言人吕争鸣表示,未来一段时间残联将与就业部门、维权部门磋商,争取5年内让拿到驾照的残疾人参与出租车运营。广东省残联副理事长孙俊明也公开表示,只要制定严格的制度和准入门槛,未来几年残疾人或能驾驶出租车谋生。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社会上对残疾人就业仍有偏见,并没有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各项活动提供条件。

  社会的偏见和残疾人的生活窘迫处境产生认识上的恶性循环,残疾人生活越窘迫越会被他人认为没有能力,导致了一些地方法规在制定某个领域就业的具体细则或执行办法时,没有顾及到残疾人各项权利的实现。(王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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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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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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