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调查显示:逾九成农民工工伤后未能接受康复治疗

2010年12月30日 09:07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工伤康复直接关系到伤残职工能否重返工作岗位、重新融入社会,然而记者今天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获悉,他们对73名工伤农民工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受伤的农民工,接受康复治疗的比例还不到10%,其中由用人单位申请康复治疗的仅为1人。

  调查显示,在这73名工伤农民工中,有69%属于45岁以下的青壮年,他们需要通过工伤康复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以重新就业、维持家庭经济来源;同时,他们中又有71%属于7~10级的轻、中度伤残,是最有可能通过康复治疗,恢复健康重返工作岗位的。

  据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王芳介绍,这些农民工工伤康复的比例如此之低,是因为有“41%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可以进行康复性治疗,58% 的受访者表示,没钱去做康复治疗。”而由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康复并非强制性原则,用人单位和伤残职工可以申请,也可以不申请,从而导致大家对工伤康复认知有限;还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康复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这实际上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保险,农民工要做工伤康复只能自己先垫付,而且这笔费用最终能否在用人单位得到补偿还不好说。

  据介绍,工伤职工如果没有进行工伤康复或是错过了康复的最好时机,是导致不残变残、小残变大残的首要原因,其结果不仅造成本人及其家庭的巨大损失,还会大大增加社会负担。以常见的断指为例,一只手上,如果大拇指还存在,通过康复治疗,这只手至少能保留50%的功能,否则就可能完全丧失功能。

  “可目前的现状是,依靠用人单位的自觉来保证农民工得到工伤康复治疗往往靠不住;而农民工等到拿到工伤保险待遇之后再来做康复治疗,又错过了康复的时机。”王芳表示,当务之急是尽快在制度上对工伤康复的适用范围、对象、待遇以及经费支持、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特别是要明确工伤康复的强制性原则。

  据介绍,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康复上并没有任何突破。对此,有关专业人士认为,这主要受制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重赔偿轻康复”的立法观念。

  王芳认为,推进工伤康复制度的建立健全,还亟须社会各方达成这样的共识:工伤待遇不只是赔偿,预防和康复同样重要。 (记者王娇萍)

参与互动(0)
【编辑:吴歆】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