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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运输车炸药爆炸案5名责任人被立案侦查

2012年09月19日 10: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安监局获悉,清远“8·27”运输车辆炸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目前取得积极进展,事故调查组督促清远市公安机关依法对5名事故责任人立案侦查,对2名事故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同时,将3名涉嫌渎职和收受财物的公职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今年8月27日14时31分,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运载民爆物品的车辆在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采矿场133平台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1.2万元。广东省政府于次日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

  调查查明了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粤RP0661运输车车厢内炸药发生爆炸,但由于现场破坏严重,爆炸的直接原因不排除雷管或热积累引发的炸药爆炸。

  调查同时认定了“8·27”运输车辆炸药爆炸事故是一起由于相关企业严重违法违规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违规销售、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相关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有关人员严重违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爆破,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仍从事爆破作业,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英德市祥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此外,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有监管责任,属地政府负有管理责任。

  广东省安监局表示,下一步事故调查组将进一步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彻查严处,按严肃事故处理。(记者李妍 通讯员沈安信)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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