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订内地孕妇赴港产子规定 流产可全数退款——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香港修订内地孕妇赴港产子规定 流产可全数退款

2010年07月08日 1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8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每年有数以万计内地孕妇来港产子,当中部分出现死胎、不幸流产等,公立医院只会退回部分款项。香港医管局七日公布修订内地孕妇退款安排,若孕妇流产、终止怀孕或死胎可获全数退回三万九千元,有关修订安排和生效日期将于本月刊宪。

  医管局于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规定在两类特殊情况下,在公立医院预约产子的非符合资格人士,可申请退回预缴费用,第一类是孕妇出现流产、终止怀孕或死胎,她们可获局部退款二万元;第二类则是孕妇在预缴预约产科服务费用后至分娩期间,由非符合资格人士转为符合资格,可获全数退回预缴的三万九千元。医管局称,上述措施可确保公院产科服务能应付本地孕妇的需要,以及获得优先预约。

  医管局在今年五月董事局大会讨论后,决定修订内地孕妇退款安排,若孕妇在出现流产、终止怀孕或死胎的特殊情况下,可获全数退回预缴费用。医管局强调,这些特殊情况下的退款安排并非一项权利,须经申请及批核,而以往曾成功申请局部退款的非本地孕妇,在新规定下可申请取回余数,但须扣除在怀孕期间曾使用公立医疗服务的费用。由○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至今有六百宗内地孕妇申请退回预缴费用的个案。

  医管局表示,首次申请退款的人士,须向其预约生产的公立医院提交由医生或医疗机构发出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次怀孕出现流产、终止怀孕或死胎情况,以及其它相关文件;若过往曾成功申请局部退款的人士,必须再填写申请表,但如果上次申请时已向医院提交文件正本,此次则无须再提交。

参与互动(0)
【编辑:李娜】
    ----- 港澳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